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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防诈“免疫力” 守护老人“钱袋子”】这个系列养老诈骗案是从骗自己的母亲开始

陕西检察 2023-02-27

编者按

昨是儿童今是翁,人间日月急如风,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年老;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陕西省检察机关将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各类犯罪,提升全民特别是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联合第一检察部开辟专栏【提升防诈“免疫力” 守护老人“钱袋子”】,推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系列稿件,敬请关注。

2019年

妈妈在小王处买了理财产品

原来,保险公司员工小王因为深陷赌博,欠债数额巨大无法归还,便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机会,筛选客户资料,一一游说,劝说客户参加自己虚构的投资理财产品,将投资款继续用于赌博。

大量老年人认知能力退化,

易受欺骗,

将大量的养老钱投入其中,

损失惨重。

因此购买理财产品要通过正规金融公司,

多方核实,

确保投资理财产品真实,

再行购买。

检察官普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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