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进会在省院召开
8月3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和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聚焦全省“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未检工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李莉通报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乾县人民检察院、勉县人民检察院六家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
六家单位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助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主动回应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未检工作的殷切期望,切实担负起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省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持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普遍性、系统性、源头性问题,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一要能动履职,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责任和更重任务,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格局。二要明确定位,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牢牢把握职权边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要聚焦重点,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健全问责和保障机制,强化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推动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综合系统治理,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四要持之以恒,持续推动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坚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落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监护侵害、监护不力问题和空挂学籍、“隐形辍学”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动全省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紧盯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核心数据,同步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以“四大检察”的“化学融合”,促进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二要深化“三有”争创,全面梳理未检业务,放眼全国、全省找位置、定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巩固工作基础,弥补差距短板,以时不待我、责无旁贷的使命感,以“逢旗必夺、逢先必争”的勇气,奋起直追、积极进取,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未检核心业务数据进位、“并跑”和超越,向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横向有进步、纵向有站位”目标不断迈进。三要积极推进未检专门化建设,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主线,明确业务范围、延伸职能作用、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协调联动、促进社会治理,形成覆盖全省三级检察院的未检专门化组织体系,全面实现未检工作专门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努力打造陕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四要紧密结合检察履职,积极围绕新时代未检工作理念和实践,加强未检理论与实务的融合研究,潜心培育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努力推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未检理论研究成果。五要树立制发检察建议就是司法办案的理念,推动法律监督向社会治理延伸,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转变,依法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规范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治理和监督,全方位、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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