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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进行时】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集中进行公开听证

陕西检察 2024-02-05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10月28日上午,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对五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特邀人民监督员雷西萍及2名听证员参加。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平、检委会专职委员付金兰分别主持不同类型案件的听证会。

这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和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新址现代化的检察听证室首次投入使用。听证会上,五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认定、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黄志平向与会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阐明了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介绍了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在提升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方面的要求和做法,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凝聚各方共识、体现司法温度、化解社会矛盾的履职担当,还简要介绍了陕西铁检机关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和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工作的目前进展及初步成效。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践行阳光司法的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之一。此次听证会不仅反映出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办理的决心,更彰显出检察机关严谨审慎、能动履职的检察自觉。下一步,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落实最高检“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不断探索扩大案件公开听证的类型和范围,提升司法办案社会参与度,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来源: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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