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元钱”里的民生情怀
∆《陕西日报》2022年12月21日
近日,在黄龙县大小饭店就餐的市民发现,消毒餐具不收费了。
“外出就餐的消毒餐具要不要收费?很多人外出就餐时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钱虽不多,但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12月1日,黄龙县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案子。
事情还要从今年8月说起。黄龙县检察院在调查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卫生条件时发现,黄龙县城区内多家餐饮酒店、个体餐饮户等餐饮经营商在日常经营中,普遍存在直接将塑料薄膜密封包装的餐具、饮具供消费者使用,并在结账时收取2元至3元费用的问题。
消毒餐具到底该不该收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8月19日,黄龙县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与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一并调查。该案承办检察官走访相关执法部门、查阅法律法规资料,认真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为了进一步确保案件质效,9月13日,黄龙县检察院就该案能否制发检察建议召开了听证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检察机关调查案件事实、检察建议内容、提出检察建议的相关依据向与会人员作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因此,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餐具。”检察官释法说理。
“我们外出就餐总不能自己带着碗筷去,餐饮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是应尽的义务,没道理再收取2元或3元的消毒餐具费用,检察建议应当发!”听证会上,县人大代表王晨曦说。
县餐饮业协会代表白鹏鹏却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餐饮业向顾客提供的消毒餐具也是有成本的,餐具是从集中消毒中心进的,收取些费用也是合理的。
在场的人民监督员任建龙说:“餐饮服务者向顾客提供的消毒餐具是我们就餐过程中的配套服务,就像饭店里配套的桌椅一样,我们消费的费用里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费用,再次收取消毒餐具费用就是二次收费,不能因为给消毒餐具加上了密封包装就要单独收费,检察建议应该发。”
听证会现场,受邀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餐饮业协会的代表争相发表观点,就黄龙县检察院向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者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用怠于履职案提出的检察建议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黄龙县检察院应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随后,黄龙县检察院向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黄龙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饮具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全县餐饮行业违法收取消毒餐具、饮具费用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集黄龙县大中型餐饮经营者召开专项会议,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明确强调收取消毒餐具费用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与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现场签署“禁止强制收取餐具费责任书”,并在辖区监管群内公告此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方法。10月17日,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会议结束后仍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饮具费用的3家餐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检察建议没有一发了之。10月27日,黄龙县检察院对黄龙县餐饮业违法收取消毒餐具、饮具费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联合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龙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走访餐饮企业11家,现场向消费者了解收费情况,查阅费用明细。通过跟进监督,黄龙县餐饮行业违法收取消毒餐具、饮具费用的乱象已得到彻底治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两元钱看起来不多,却事关民生,用心办好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就是服务民生的一件‘大事’。”黄龙县检察院检察长何晓明说。
一起两元钱引发的小案,一项餐桌上容易被忽视的权利,一份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一个暖民心的检察故事……在司法为民路上,群众有关切,检察机关有回应。
来源:陕西日报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申东昕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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