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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依法治水守护渭河流域安澜

陕西检察 2024-02-05

渭河是黄河最大支流,被称为陕西的“母亲河”。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地处关中平原西部,渭河从岐山境内穿流而过。

保卫母亲河,责任如山,使命艰巨。岐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交出了一份岐山检察答卷。


“河湖长+检察长”聚合力


“以前,这里遗留了很多建筑垃圾,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现在,水泥管也清理了,河道又宽又干净……”谈起家乡的变化,家住岐山县蔡家坡镇麦李河岸的张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

变化得益于“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岐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在巡河时发现,位于蔡家坡某段河道内铺设了大量水泥管道,附近有部分钢筋架构,淤积了大量泥沙和杂草,造成河床上升,既影响环境,又阻碍行洪。


发现线索后,该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办案专班,第一时间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接,查明相关违法事实,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渭河河道内铺设管道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汛期安全。


为保证“河湖长+检察长”的制度规范落地,岐山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检察长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协同开展水环境保护、流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行洪影响等工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此外,岐山县检察院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抓手,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非法采砂挖沙、非法侵占河道、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形成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合力,产生了‘1+1>2’的治理效果”。岐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薛维斌表示。


岐山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就渭河河道内渭河3号橡胶坝施工遗留水泥管存在行洪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外力+外脑”提质效


修复遭受非法砍伐的林地适宜栽种什么样的树木?如何治理相关领域的新隐患?随着各种专业性问题不断出现在司法活动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引入专业力量提供帮助的需求日渐强烈。

岐山县检察院先后聘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机关专业人才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1人,通过线索提供、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参与办案,协助解决涉案专业问题,多维度、深层次提升执法司法协作水平和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

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蔡家坡镇某段河道有占用河道耕地、在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导致河道变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河流水域的生态系统。检察官邀请具有丰富水政经验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特邀检察官助理根据河道、耕地执法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协助破解取证难问题,并就河道修复给出了专业指导。

在充分参考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建议后,岐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根据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指导,就受损的河堤维修和加固问题给出了建议。


“被破坏的河道已经修复了,干净又宽阔,真是焕然一新。”回访时,附近居民告诉检察官。

去年以来,岐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持续运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重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合力解决辖区水域生态治理突出问题,构建河道生态治理“新格局”,为保障“水清河畅”贡献检察力量。


“请进来+走出去”强服务



“我就是咱们岐山本地人,在渭河边长大,保护母亲河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谈起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志愿者陈立告诉记者。陈立这样的志愿者,在岐山县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有30余名。

公益诉讼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

有志愿者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蔡家坡麦李河某段河道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用。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志愿者取得联系,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河道附近某加工企业对该处倾倒建筑垃圾进行夯压后,修建停车场约45平方米,严重损坏了河道安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分析研判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拆除违法建筑物、清运固体废物,恢复河道功能。

岐山县检察院不仅及时与公益诉讼志愿者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志愿者们“情报员”“宣传员”的作用,还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在渭河、石头河、麦李河等水域沿线开展公益环保捡拾垃圾活动,通过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岐山县检察院组织志愿者在麦李河捡拾垃圾


“公益诉讼+N”增力度


“我真心悔过,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盗伐林木案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2022年,王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河岸边的树木砍伐。经鉴定,共计66棵,合计立木蓄积10.5余亩。

案件审查阶段,岐山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一案双审工作机制,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通力合作,对案情进行充分研讨。一方面通过走访现场,充分掌握王某某滥伐林木的地点、破坏生态环境程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委托专业机构对破坏的植被恢复费用进行鉴定,明确公益损害赔偿范围及数额。

最终,该案由岐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石头河水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王某某应该依法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对破坏的树木进行补种复绿、恢复生态。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有时会遇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情形,对此,我们积极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条线业务联系沟通。通过‘惩治+修复’有效加大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力度。”岐山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霍怀文说,“‘四大检察’同向发力,意味着保护治理由过去的‘单枪匹马’变成了现在的‘并肩作战’。”

岐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田望松表示,今年以来,岐山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优势,完善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集中整治影响防汛安全、威胁水质安全、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与各职能部门逐步开展更深层次的协作,变“各自为战”为“集中攻坚”,共同守护关中平原人民美好生活。
  

∆《法治日报》2023年10月8日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立昊洋 杨雪 张军锋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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