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陕西省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洛川会议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城墙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西汉帝陵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兴贤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协同履职
【基本案情】
神木市高家堡古镇始建于明代(公元1439年),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陕北“四大名堡”之一,系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古镇锁长城边维,北通河套,南接河东,是历史上兵防要塞、商贸重镇,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优良的革命传统。古镇东西长431米,南北长311米,现存城墙和三街十六巷,内有瓮城、楼宇、庙庵、红色故居等,是《平凡的世界》等影视剧取景地。保护范围内的15处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包括墙体倒塌、屋檐、屋脊、台阶损毁,其中4户民居使用现代铝材维修老旧房屋屋顶,西大街有一处建筑立面被大型现代化商业牌匾遮挡,严重影响了古镇历史风貌。
【调查和督促履职】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2年9月立案。经现场勘查、调查文物档案、走访行政机关和村民等方式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神木市高家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家堡镇政府)、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神木市住建局)、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神木市文旅局)对高家堡古镇负有保护和监管职责。2022年9月22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神木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高家堡镇政府、神木市住建局、神木市文旅局参会,评议了古镇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等问题。同日,神木市院分别向高家堡镇政府、神木市文旅局、神木市住建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各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成立联合工作专班,由高家堡镇政府牵头,对检察建议涉及15处建筑实地调查,核查发现8处破损民居并纳入2022年古镇总体修缮项目规划。截至2022年11月,已花费863.95万元完成对13处破损民居实施修缮,将4处民居铝材屋顶替换为符合古镇风貌的青瓦,责令拆除遮挡建筑立面的现代化商业牌匾,修缮面积1465.51㎡。2023年初,高家堡镇政府将检察建议涉及的剩余7处破损建筑及其他19处建筑作为修缮项目提出申报,神木市住建、文旅、财政等部门已审批通过,投资1399.7万元,修缮面积2000㎡,持续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为推动长效治理,检察机关在高家堡镇设立公益诉讼示范基地;神木市政府牵头签订《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住建、文旅部门分别制定保护方案,形成市、镇两级政府、文旅局和文保员的四级网格化管理格局,夯实各级主体责任,形成历史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是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文明历史、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多家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质效,维护古镇历史风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为古镇全面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为活化利用、繁荣镇村经济奠定法治基础。
案例二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洛川会议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保护 抗战纪念设施
【基本案情】
洛川会议是在全国抗战刚刚爆发的历史转折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洛川会议纪念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2021年10月,洛川会议纪念馆因连续强降雨遭受损害,其中警卫队旧址3号院窑洞的窑邦、窑背坍塌。灾后,纪念馆将该处临时封闭,在窑洞内部临时使用杠椽支撑、背部使用塑料篷布掩盖。由于经费原因,纪念馆一直未实施修缮。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9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洛川县院)在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于9月8日立案。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取证、走访纪念馆、相关行政机关等方式查明了案情。2023年9月15日,洛川县院向洛川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洛川县文旅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洛川会议纪念馆警卫队旧址3号院窑洞的保护管理职责。洛川县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未向洛川县院回复,洛川县院跟进监督发现,受损窑洞未启动任何修缮工作。
【诉讼过程】
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洛川县院将本案移送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富县检察院经再次现场勘察,于2023年12月4日向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洛川县文旅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洛川会议纪念馆警卫队旧址3号院内窑洞进行保护修缮。同年12月26日,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23年3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洛川会议旧址维修保护工程,目前正在申请专项资金,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辩论。富县人民法院认为,洛川县文旅局未能消除涉案窑洞受损程度继续扩大的风险、未对受损窑洞进行修缮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同年12月29日,富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富县院的诉讼请求。该案起诉后,洛川县文旅局积极协调推动专项修缮资金尽快到账。判决生效后,洛川县院持续跟进监督,洛川县文旅局对受损窑洞的临时防护措施进行加固,增加支撑杠椽数量、更换破损的遮挡篷布,防止受损情况恶化;指导洛川会议纪念馆开展修缮前期基础工作,于2024年3月申请拨付专项保护修缮资金176万到位,于2024年5月开展保护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工作;计划完成工程招标后严格按照批复的修缮方案实施修缮。
【典型意义】
党中央在延安的13年是催人奋进、引人深思的光辉岁月,留下了宝贵的革命遗址400多处。保护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具有纪念伟大抗战历史,守护民族记忆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保护革命文物专项活动,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启动修缮周期过长等难题为切入点,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在起诉后持续推动行政机关加快文物修缮进度,跟进监督文物修缮全过程,为革命文物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以检察履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案例三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城墙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基本案情】
位于汉阴县城关镇的明城墙,始建于公元1465年,目前尚存南城墙、西门及西城墙一段,共计长800余米,清代(公元1873年)在城墙东南隅修建文峰塔一座,为六角五层阁楼式砖塔。2003年9月,汉阴城墙(含文峰塔)被公布为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周边居民在城墙墙体上钻孔钉铁钉、拉铁丝,依靠墙体搭建彩钢瓦车棚,以城墙为根基搭建违章建筑,修建水泥护栏、水泥灶台、水池等,城墙周边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城墙上杂草丛生,矗立有电线杆、通讯杆等,危害城墙安全,破环城墙历史风貌。
城垣建筑类大型文物本体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逐步加强监督刚性,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推动解决历史性、系统性问题,提升历史文物综合治理水平,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四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西汉帝陵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古墓葬保护 预防性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6年,考古部门在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江村抢救性考古过程中发现“江村大墓”,2021年4月,被确认为汉文帝刘恒的霸陵,2023年汉文帝霸陵被列入世界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江村大墓及其附近的窦皇后陵、薄太后南陵等地点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至2016年期间,上述文物单位及周边古墓葬先后17次遭受破坏性盗扰,彩绘陶立俑、青铜编钟等600余件文物流失,陵墓原貌损毁严重。陵区存在日常巡查检查缺位、值守巡查不及时,公共设施和安保设施不同程度损坏,倾倒生活垃圾、放牧等影响文物安全与风貌的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问题线索,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灞桥区检察院)于同年1月12日立案。通过调阅相关刑事卷宗、调取陵区管理台账、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无人机拍照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
2021年1月至3月,灞桥区检察院与西安市文物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等单位多次就行政机关的职责划分和陵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磋商。2021年4月1日,灞桥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向西安市文物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汉文帝霸陵、薄太后南陵、窦皇后陵等陵区的保护职责。2021年5月18日,西安市文物部门书面回复称,已对陵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完善维修了安防设施,强化巡查、设置监控系统等整改工作。
灞桥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既有盗洞已被回填,新增文物保护警示牌13个,投入1400余万元专项资金建成的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在内的文物安全防范工程运行正常,监控范围由陵区延伸至周边必经路段,实现了陵区内外全天候、无死角实时保护。使用网络签到软件确保巡查留痕,购买社会服务强化夜间巡逻,发展群众文保员强化防治队伍,实现了“人防+技防”安保措施全覆盖。陵区生活垃圾已被清运,陵区原有风貌得以恢复。
为确保整改效果,灞桥区检察院持续跟进陵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截至2024年5月,消除薄太后陵区周边保护范围内强降雨导致的地质塌陷2处、汉文帝陵区地质塌陷1处,陵区配备灭火器20个,原放牧区域已全部复耕播种。灞桥区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继续办理了督促保护古墓出土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和高句丽宝藏王墓葬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加强古墓葬系统保护。
【典型意义】
陕西省帝陵数量多、面积广,是弥足珍贵的国家文化遗产,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在考古发掘中处于关键地位。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保护职责,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患于未然,推动从源头解决帝陵盗扰问题,切实保护帝陵文物本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案例五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兴贤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古建筑保护
【基本案情】
兴贤塔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牛蹄岭,始建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是当前国内保存较为完整、高度第二的实心纯石塔。2004年5月26日,被汉滨区人民政府公布为汉滨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塔年久失修,塔身自然风化、生有杂草树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多处建筑物、固体废物。
【典型意义】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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