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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揪出“内鬼”、堵上“漏洞”,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陕西检察
2024-10-28



“感谢检察机关的高效履职办案,帮助我们及时挽回损失,公司项目现在进展的很顺利,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近日,米脂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内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系某企业在米脂县某项目的内部管理人员。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在该项目施工期间,龚某某多次将项目部库房存放的各类全新设备私自搬运出来,后通过“闲鱼”二手交易平台邮寄售卖至全国各地,经价格评估认证,其盗卖转售的公司设备共价值11.9万元,非法获利2.8万余元。


龚某某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是本案的关键,现有证据证明龚某某在该项目施工期间任技术总监一职,主要负责项目图纸测绘、财务预算、现场技术指导等。关于其是否具有对公司财产、设备的监管职责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查明。为此,检察官多次和远在江苏的企业负责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深入案发现场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到,该项目共有三名管理人员,而其中公司法人王某某另有其他项目开展,不能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施工监管,主要委托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作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龚某某实际掌握着项目的设备采购、调配及现场管理等多项职权,平时库房钥匙由龚某某掌管。该企业也出具书面材料证明龚某某具有设备管理职责。最终,检察官认定龚某某在该项目实施中利用其职务、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变卖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向米脂县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确保检察护企的实际效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龚某某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龚某某及其家属主动退赃赔损企业损失10万余元。充分考虑企业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的实际困难,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障了公司正常运行和承建项目的正常进行。针对龚某某长期侵占盗卖公司财物,屡屡作案得逞却未被发现的情形,检察官全面分析案发原因,“把脉问诊”,查找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漏洞,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按照《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为企业开具一剂健康经营的“良方”。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

来源: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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