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处警知识(第7期):外国人肇事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制止肇事行为。
2.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3.查验证件,查清当事人的国籍、姓名(中、外文)和身份,以及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
4.对于享受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对于不享受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收缴和扣押其作案工具、违法违禁物品。
5.收集、保全相关证据,有条件的应当对案件现场拍照、录音录像;来不及制作笔录的,记录现场目击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6.需要调派翻译人员到场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等交流的,应当向本单位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请求。
7.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所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同时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重大案件,领导要到达现场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将当事人隔离,防止无关人员混入现场,内外串联,扩大事态;对重大案(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外事部门。
2.对于外国人在一些单位内部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当直接告诉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3.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
4.涉外案(事)件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工作统一归口市局出入境管理处,除经市局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准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发生联系。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8条)
依据二:
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处理。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