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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34期):城市丧葬噪声扰民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及时出警。
2.对办理丧葬活动方进行耐心劝说,督促其采取措施减少噪声。
3.劝说、制止无效的,可以当场予以警告处罚,责令其改正。
4.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周围群众证言,对音响设备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请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噪声分贝检测。
5.待丧葬活动结束后,对制造噪声的行为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音像设备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失去亲人的悲伤情绪,对办理丧葬活动方以劝说为主。
2.处罚对象不要直接针对死者家属,重点针对制造噪声的丧葬服务公司和个人。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
依据二: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依据三: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