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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42期):如何做好口头传唤?

2016-02-12 百书兄


【操作规程】

1.判明违法嫌疑人符合传唤的法定条件。

2.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3.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

4.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5.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6.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的到案时间是指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询问查证结束时间是指违法嫌疑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

2.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可以多次采取传唤,但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3.强制传唤的对象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强制传唤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4.传唤后必须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但应当记录在案;通知的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通知内容不得泄露案情。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依据二: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

依据三:

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3条)

依据四: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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