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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西安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是应急管理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是我国西部重要的能源、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能源煤炭分质清洁转化重点实验室等3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推免条件的,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大类招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区、市)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物理)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历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按“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组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实行“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进档考生排序分相同,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七条 本硕分流培养专业实行高考直招和校内选拔两种选拔模式,高考直招专业录取规则同普通专业,校内选拔规则见《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培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和社会性奖助以及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54咨询电话:029-85583041电子信箱:zsb@xus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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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招生办
编 辑 | 王少博 胡智焜
责 编 | 刘光林审 核 | 曹雪梅党委宣传部网络与新媒体中心出品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西安科技大学官方微信(微信号:XUST-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