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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三省确定开学时间!河南省出台学校开学后管理办法!

青春天中 2022-08-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三、初三、中职学校

毕业年级3月16日开学


3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对精准有序做好全区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作出安排。通知指出,根据新疆疫情防控形势,经科学研判,决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行错峰错时有序开学,全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定于2020年3月16日开学,其他学段随后根据自治区总体工作安排有序开学,具体时间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发布。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组织好开学复课工作。要迅速做好开学前准备,彻底清理整顿校园环境,重点清理学校内外卫生死角,特别要对教室、食堂、宿舍等重要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以县(市、区)、高校为单位,一校一策,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教学管理,高三、初三和中职学校毕业年级作为首批开学复课年级,开学后对原有教学班级实行拆分小班教学,一个教室不得超过30名学生,班级与班级之间实行错峰上课;除正常的复习备考等必须课程外,不组织聚集度高的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学生教师就餐实行分散分餐;点对点做好与首批开学的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精准掌握学生情况,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和教育教学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开学方案科学组织、有效落实,确保开学工作安全精准有序。要协助学校组织调配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学校开学后师生疫情防控保护措施全部到位。开学后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任何与学校教务教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

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整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预定开学时间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一)3月16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准备、教学准备、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二)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三)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四)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五)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二、开学准备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预定开学时间,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一)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主管责任。1. 推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开学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2. 协调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工作,建立教育、卫健、疾控、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联系机制,协调开通师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3. 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对各地各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时关键环节把握、开学后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 组织好师生员工旅居轨迹排查,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健康风险等级判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下,对高风险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相关信息。(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1. 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将校内食堂、超市、理发店、快递点、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实现全覆盖。2. 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网络防控工作体系,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并将其作为返校的评判依据。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有关信息。3. 加强校园管理,积极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软件,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管理和登记,确保外来人员可追溯、可管控。4. 组织所有入滇师生员工开展健康状况申报,扫描“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5. 储备必要的公共应急防控物资,开展校园预防性消毒,对食堂、图书馆、宿舍及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6. 指导师生员工作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7. 严格执行“晨(午、晚)检”。依托“云南教育云”平台加强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三)师生员工及家长落实个人责任。1. 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假期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2. 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3. 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列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暂不返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工作。(四)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各地各校要做好师生的关怀工作和心理辅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学生线上教学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弥补计划,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照常落实。(五)招收境外学生的边境县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境外学生开学前14天的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各州、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六)外籍教师和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外事方面有关规定执行,开学前不返校,返校后与中国师生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防控措施。(七)各地各校要围绕《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及学校防控相关工作重点,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培训,确保全覆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明确个人防控责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八)各州、市、县、区教育部门和非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2020年3月11日



山西省高三年级按照3月25日做开学准备

中考时间原则上顺延一个月左右

3月7日,山西省委专题召开会议,对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全省域高三年级开学准备、制定中考方案进行科学研判,决定经本次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楼阳生强调,省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这三件重要事项果断作出决策,既是认真贯彻中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从我省疫情防控实际出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举措。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决定3月10日零时起将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为Ⅲ级。虽然降低响应级别,但防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丝毫不能降低,更要精准防控、一抓到底、直至决战完胜。二是审慎积极、周密闭环做好开学准备。学生的事是全社会最关心的事,高三年级在各个学段中是学生和学生家长最关注的环节。开学必须坚持审慎原则,确保万无一失。决定全省域高三年级按照3月25日做开学准备,就是要释放明确信号,让全省广大考生和家长有一个定心丸。三是中考时间原则上顺延一个月左右。各市要抓紧制定中考顺延工作方案,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要及早研究初三年级开学方案。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的开学,参照高三年级的做法,按照4月初开学认真进行准备。各高校开学准备方案要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地市所属高校要同时报所在地市委市政府审核备案。其他年级开学事项视疫情研判决定后,提前一周通知。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在疫情解除后开学。


关于印发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

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规定,严格校园出入管理,确保打赢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教育厅代章)      

                        2020年3月3日


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  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  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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