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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政府给你们送钱了,不交社保的人没份

2017-11-20 智库君 品牌与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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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品牌君

作者 | 智库君 

来源 | 金融智库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部分地区的社保基金已经出现了“告急”的情况。


截至去年底,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了2.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16.7%,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了1.5亿,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0.8%。

 

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今后一个时期,老年人的规模还将持续扩大,而中青年人的数量却反而会出现萎缩。



那么依靠越来越少的年轻人缴纳社保,如何能够供养得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划拨10%的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使社会保障基金这个蓄水池能够越来越大。

 

从性质上来说,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即是全民共有的,而社保基金是为全社会提供保障,其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

 

那么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既彰显了国企的社会责任,又体现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具体来说,此次划转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不过,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不在此次划拨的范围之内。

 

其中,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

 


在划转比例上,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条件成熟时,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社保基金会及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具体的划拨工作,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是在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提到,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此外,股民们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划拨给社保基金的国有资产股权,会不会被大量抛售掉,进而形成巨大抛压,引起国有上市企业股价的大幅下跌?

 

对此,财政部说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所以大家可以不用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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