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杨延超:脑洞大开!拿什么维护机器人的权益?
2015年腾讯公司的一篇稿件,“8月CPI同比上涨2.0%创12个月新高”,引发全社会关注。不过,引发关注的不是“CPI”,而是这篇稿件的作者,它是机器人。根据腾讯的介绍,机器人可以在瞬间完成稿件,一分钟内传达给客户。事实上,早在腾讯使用机器人写稿的一年以前,美联社已经使用机器人写稿。机器人写稿引发热议,记者们甚至开始担心他们的饭碗。
担心失业的还不仅仅是记者。另一个倍受关注的事实是,重庆一家火锅店用机器人上菜,这个机器人身高1.68米,穿梭于餐厅中,如果碰到障碍物,它会提醒“我正在送餐,麻烦您让一下。”其实,不仅仅是上菜机器人,像扫地机器人、擦窗机器人、做饭机器人、迎宾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等在各地也都陆续开始广泛应用。
机器人来了,人们除了喜悦,恐怕还有失业的恐慌!这绝非杞人忧天,根据牛津大学的估算,未来将有1000个非技术工种将被机器人取代,其中包括文秘、工人、中介、司机等一大批职位。这决非危言耸听,事实上,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制造业已经有16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以东莞一家生产LED灯具的企业为例,几年前这家企业用工700余人,引进德国机器人生产线之后,只需要100多人就能维持运转。
大量岗位被机器人取代,劳动法是否面临消亡的命运?
现有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宗旨。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合同发放薪资、提供休假、给予保险,另外,企业还要聘请律师去应付不可避免的劳动纠纷。而在机器人时代,大量工作岗位被机器人取代,机器人可以24小时工作,没有底薪,没有加班工资,不用提供保险,没有最低薪资保障,没有生育假期,甚至不受情绪的影响,任何时候都可可以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因此,劳动法的适用余地将被大打折扣。
当然,在短期内,劳动法还不会彻底消亡。毕竟社会上还有一批职位是机器人难以完全取代的,诸如律师、艺术家、法官、教师、导演等职业。这些职业对智商、情感、创造性的要求很高,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机器人还无法完全胜任。劳动法保留的价值,可能便是对这部分人群的适用。然而,像律师、艺术家、法官、教师、导演这样的社会角色,劳动法所能发挥的作用又是极其有限的。劳动法从一开始就将劳动者假定为弱势群体,并据此构建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企业要与员工强制签约、企业要给员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对于社会角色中的精英,这一切,对于他们似乎并不必要。
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劳动法即便不会消亡,其发挥的作用也必然大打折扣。
回到机器人撰写搞件的话题上,如此稿件是否享有版权?众所周知,版权法保护原创,保护作者,保护版权。然而,机器人毕竟不是“人”,它是依靠程序和算法完成写作的,那么,机器人能像人一样成为作者吗?在法律上,只有人才能享有权利,这里人当然是血有肉的真人,而并非是机器人,这是”基于“权利主体理论“得出的基本结论。就在人们热议这一话题的同时,记者们或许是基于自己的饭碗考虑,开始抨击机器人稿件质量,认为机器人稿件呆板、缺乏思想和创造性,甚至难以达到版权法保护的标准。然而,机器人的智能化程度与进步速度却是不可小视的。就在今年(2016年),入围东京文学奖决赛的一部小说恰恰就是机器人创造的。评委们甚至无法区分哪部作品是人创造的,哪一部是机器人创造的,甚至一致推选由机器人创作的长篇小说角逐冠军。
事实上,机器人完全可能会比人更加聪明,甚至比人更赋有创造性。2016年谷歌机器人Alphago以4:1大胜围旗冠军李世石同样是一个例证。在机器人时代,大量的作品可能由机器人创作。根据美国记事科学Narrative Science的预测,未来15年将有90%新闻稿件由机器人完成。同样,在艺术创作领域,大量的美术、音乐等艺术创造也都将由机器人完成。知识产权制度从来没有想象过,机器人可能会比人更有创造性。这一切将会让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措手不及。
当然,机器人最终也是人创造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可以保护机器人的创造者,进而保护机器人作品,这或将成为解释未来机器人作品的一个重要思路。但问题的关键是,机器人的创作,可能完全超越机器人发明者的预期,诸如在Alphago通过自我学习和大数据运算所作出的决策并不是其发明者可以预见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机器人设计的作品是否享有权利,又由谁来享有权利,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无法回答。
无人驾驶汽车是近年来人工智能进步的重要体现。以谷歌推出无人驾驶汽车为例,在车上没有方向盘、甚至没有油门和刹车。“上了车,睡一觉,醒来就到目的地了”这恰恰是无人驾驶汽车的目的,当然,无人驾驶还在测试阶段,然而根据谷歌的预测,这样的汽车在2020年就会变为现实,掐指一算,距离现在还有4年。
人们同时还关注,无人驾驶的安全性。事实上,无人驾驶将会比人为驾驶更加安全。道理很简单,现有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人为过错造成的,要么酒驾,要么超车,要么逆行,要么闯灯。所以,现有的交通法规主要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追责基础的。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首要解决的便是区分谁有过错,谁的责任,并据此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法院同样是主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决赔偿责任的。
无人驾驶中,“人”几乎是不会犯错的,没有酒驾,没有超车,没有逆行,没有闯灯,即便行驶速度,也是根据前后车辆的间距计算得出的。因此从个这意义上讲,无人驾驶更安全。当然,可以预见,在无人驾驶的初期,还将是出现车辆自动行驶与人为驾驶相接合的现象。无论如何,现有的交通法规则都将面临严峻挑战。在全面迎来无人驾驶的时代,主要根据驾驶人员过错划分责任的制度体系将被彻底颠覆,那一时代考验的不是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而是汽车本身的智能化程度。现有的驾驶员培训制度或将被严格的汽车检验制度所取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现有的驾驶员责任不复存在,为此汽车公司可能将成为保险公司最大客户。对应的,酒驾入刑的规定也可能变得毫无永无之地。
前不久,在论及机器人时,一位法官朋友信誓旦旦地说:机器人永完法无法取代法官这样的职位。
事情恐怕没有这样乐观。IBM公司已经推出了“高级案件管理”系统,这也被称为“机器人法官”。该系统能够通过对既有数据和判例的分析,自动生成最优的判决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去年(2015年)开始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极大减轻法官的办案负担。在判案问题上,机器人与真人相比各有优势,人有思想和情感,对公平的理解也更加人性化,机器人对于大数据和既往判据分析则更加彻底。如果有一天在庄严的法庭上,坐在法官座位上的是一个机器人,你能接受吗?在2015年新领军的这项调查中,有63%的被调查者表示当下还无法接受。
当然,人的命运永远都只能由自己主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审判,不仅需要理性客观,还需要情感与判断,因此,我相信,庄严的法官席上坐的永远只能是人,但法官借助机器人来判案已是大势所趋。而法官要彰显其作为人的独特性,就需要在判决中体现智慧、温情、思想等价值,如果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机器人会远胜于人!
同样面临职业危机的还有律师、教师、艺术家等行业,在机器人时代,法律也将重塑对他们的职业要求。现在已经适用的诉状的机器人,可以依据当事人描述自动生成法律诉状,那么作为律师的执业水平一定要高于机器才可能彰显其价值。那种只会照本宣科、机械背诵法条的律师也再无生存之空间。同样,法律对艺术家们创造性的要求会也提高,他们的作品与机器人的作品,何者更优秀,竞赛已经开始。同样,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将被重新构建,那种缺乏学术思想,纯粹依靠翻译过活,或者“复制、粘贴”的学术方法将被机器人彻底取代。因为,这一切,机器人远胜于你!
机器人产业带来人类社会最终会是什么,是福还是祸?这是一个人类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机器人伤人事件,不仅出现在科幻电影中,在现实中也多次出现。早在1981年,日本就发生了机器人杀人事件,一名工人在工作的过程中,一个机器人突然用两只铁手从背后将其抓住,并把它放入工作机器中活活压死。无独有偶,去年(2015年)德国大众公司就发生了类似的机器人杀人事件。作为机器人小说之父的阿西莫夫,在其著名小说《我,机器人》中提出了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位于首位的便是“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将写进未来宪法。它理应成为人与机器人互处的第一法则。事实上,现有的法律中已开始规范,防止机器人伤及人类。在3D打印机器领域,澳大利亚就专门出台法案,禁止3D机器人打印枪支。同时,各国专利法中大都规定,对于人类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发明,不应授予专利。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同样,人类是否也应当尊重机器人呢?前不久网上曾流行一个机器人测试的视频,测试人员在恶劣条件下训练机器人或故意踢打机器人。该视频因涉及“虐待”机器人而受到广泛批评。哲学家梅辛革说,一个有意识的机器人像一个迷茫的婴儿一样,把它们当作机器对待是残忍的。的确,随着机器人时代的到来,保护机器人也将纳入立法讨论,有观点认为,其中道理如同意大利为保护宠物狗立法一样。根据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立法,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人们总是希望人类社会充满善良与和谐,而不是暴力与血腥。人对机器人的关注同样也是对其自身的关注。机器人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一样应当有基本的“人权”,并得到法律必要的保障。韩国政府已经起草了第一份《机器人道德宪章程》。该宪章认为机器人必须严格遵守命令,不能对人类的利益造成危害,当然人类也不能虐待机器人,应该充分尊重机器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它们。
近年来,仿真机器人的研究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机器的皮肤、眼神都与人一样惟妙惟肖,他们或将走进办公室作为助理,或将走进家庭作为情感陪护。他们是机器但亦有人的属性,对机器人的尊重便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可以预见,这将成为未来立法的组成部分。
美国早在2011年就启动了机器人计划,美国航空航天局、国防部、能源部相续加入计划,这在美国并不常见,足以表明其举足轻重。韩国甚至在2008年出台了《智能机器人开发与普及促进法》,通过机器人专门立法形式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
就机器人的发展速度而言,我国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这里有两个数据很有价值,一个是机器人的市场占有率,一个是机器人领域的发明专利。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瑞士ABB、日本的发那科、安川电机,还有德国的库卡等几大巨头占据国际机器人市场的70%以上。在军用机器人领域,美国开发商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80%,欧洲占据15%,中国仅占0.1%。另一个数据是机器人的发明专利情况,根据对德文特数据库1991年-2012年(2013之后申请的专利尚未公开,数据尚不完整)的分析,拥有机器人专利排名在前的分别为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
未来领域的战争,经济领域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机器人的竞争。为此,我国《机器人产业十三五规则》和《中国制造2025》,已将机器人制作纳入国家优先重点领域。无论喜欢或者不喜欢,机器人时代都将到来。这将是一个机器与人高度融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将与机器人一起生活、一起工作、一起思考。传统法律将面临巨大挑战。法律的终极关怀,不仅包括人,还包括机器人。
机器人时代的法律话题或将刚刚开始,新的伦理观和法律观将被重新构建,人类社会对它的探索也将始至不渝。借用机器人科幻电影《终结者》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后会有期,宝贝”!
(责任编辑:富家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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