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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出台新规,事关个人经营→

近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下称“合作区”)

发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个人经营者无需办理商事登记

仅凭简单快捷的经营备案

即可在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便利个人经营者

特别是澳门个人经营者

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办法》规定,个人经营者办理备案后,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获得在合作区合法经营的资格,其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内地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在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的,均可办理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人通过个人经营备案信息化系统提出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备案。

新规的备案内容简单

备案场所灵活


根据《办法》,申请人只需备案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期限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的经营场所不限于商铺、写字楼等固定建筑物,具有使用功能的固定场所均可备案,还可备案合作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场所,如临时市场等。此外,经营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在办理个人经营备案过程中已提交的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短期个人经营的规范性文件,与合作区现有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制度共同组成完整覆盖短期、长期经营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经营者完成个人经营备案后,获得便利且合法的“试营业”机会,可以验证经营理念和市场需求,为下一步升级为市场主体、扩大经营制造条件,因此,完成备案的经营者将形成巨大的市场主体后备库。


个人经营备案制度的实施,将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体验到趋同澳门的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便利其开展短期性、季节性、尝试性的个人经营活动,有效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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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编辑 | 卢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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