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捏”科技成果转化,广东“出招”!港澳地区也适用
近期,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广东接连发布《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试行)》)。10月18日下午,广东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举措。
发布会现场。图源:南方网
解开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子”
《实施方案》是国内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出台的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提出4项改革任务、8条重点改革举措,主题词为三个关键词、六个字:放权、激励、保障。
一是放权。如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等。
二是激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要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转化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应不低于70%。
三是保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是全省的公立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港澳地区在我省设立的相应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
职务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管理两项改革举措也由过去“试点”开展改为现在的“全面”开展,实施单位为全省的高校院所(《实施方案》出台前我省只有6家高校院所参加了国家的试点工作分别是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和中国农科院(深圳)基因组研究所)。
《实施方案》出台后,在成果转化赋权或收益分配比例方面,将奖励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70%。同时,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助力解决“不想转”问题。
此外,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措施更强了。一方面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司法保护,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是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在实操层面明确“谁来免”“免什么”“怎么免”的关键问题,切实消除科研和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要求高校院所提高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权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人员培育等。
02解决成果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
《工作指引(试行)》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具实操性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文件,主题词是“四个明确”,助力解决成果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
一是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和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二是明确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解决“管什么”的问题;
三是明确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四是明确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谁来用”的问题。
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认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子”已基本解开。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重点在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三端”持续发力,积极部署实施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建设以企业为核心的、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一体化推进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广东省教育厅将加快推进学科链、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促进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中包括探索建设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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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网
编辑 | 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