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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鉴宝?国家文物局官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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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份文件,在艺术品鉴定行业一石激起千层浪。据说文件表示上海可以“免费鉴宝”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跟随小编细细来看。


12月11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转发〈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模式的建立和成效给予了肯定,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参考借鉴,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工作。

到这里,你肯定会问,“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模式”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模式?作为收藏爱好者又能从中获取到怎样的信息呢?


原文是这样说的:“上海市文物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国有文物商店、文物科研机构、国有文化企业、民间社会团体,规范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公益性服务工作。”

简单来讲,就是这些上海市内机构经上海市文物局认定后,获准设置公益性服务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为鉴定咨询申请人提供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看到这里小编激动了!这不就是藏家们梦寐以求的官方“免费鉴宝”吗!相信很多藏家都有这样的期待:不知道手里“宝贝”的真假,如果能够有个快速指导的免费咨询机构,或许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但是真的有那么简单,随便就能“免费”吗?在强大的好奇心驱使下,小编又把《通知》里附带的《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工作规程》仔细“啃”了一遍。


原来,国家文物局官宣的上海市“免费鉴宝”是——有!条!件!的!

首先,能够获得上海市文物局批准,成为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的机构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比如社会信誉良好,具备多门类文物鉴定能力、工作人员、工作设备和工作场地,提交不从鉴定咨询服务中牟取经济利益的书面承诺书等等。


其次,申请人(即有鉴定需求的人)在向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提出鉴定咨询申请时,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完成必要的手续、签署承诺书

此处要划重点:在申请人必须签订的承诺书里,明确指出——公益鉴定咨询服务点给出的鉴定咨询倾向性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与、继承等任何其它用途,不在公益鉴定咨询服务点讨论或争议。

看到这里,小编明白了,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的功能在于提供咨询,为藏家们给出基本的倾向性意见。就像是去医院看病打针前的“皮试”,先给“宝贝”们做一个基本的评判,让不具备专业鉴藏知识或此方面较薄弱的藏家在开展拍卖、出售、质押等经济活动之前,在前往鉴定机构之前,能够在心里有个数,不至于被轻易欺骗。


如此看来,上海市文物局的这种模式确实有其可取之处。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艺术品资源丰富,在如此庞大的收藏市场面前,要想做好规范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上海市文物局模式的出现不是偶然,是适应中国国情而开辟出的道路,以往有些文博机构、鉴定机构也有过类似的做法。而如何用标准去规范可以获准成立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如何用标准明确可以进入该类推荐单位的鉴定专业人员,更是值得思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正本清源需要贯穿于艺术品行业的每一环,“免费鉴宝”亦需要走在规范的轨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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