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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青岛开审15人涉黑团伙

青岛政情 2019-07-05


近日,即墨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付某凯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夏季以来,被告人付某凯纠集韩某彬、付某鑫,以汽车租赁公司名义,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后又继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杨某亮、房某旭、徐某飞加入其犯罪组织。

在付某凯统一组织、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让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虚增债务,并通过砸门窗玻璃、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在外墙喷油漆字等滋扰、纠缠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后又成立投资公司,并吸纳另外两公司及其成员,共同配合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

  • 该犯罪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通过诱使或逼迫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双倍借款合同、要求偿还高达每日30%的违约金、转单平账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诈骗犯罪7起;

  • 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施压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

  • 通过喷油漆字、打砸门窗玻璃、聚众造势等暴力手段和纠缠、滋扰等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1起;

  • 隐瞒事实真相或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虚假诉讼犯罪4起;

  • 实施强制猥亵犯罪1起,其他违法犯罪8起。



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以即墨区田横镇及其周边乡镇为主要活动区域,以付某凯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亮、付某鑫、韩某彬、韩某坤、张某飞、隋某宁为积极参加者,以韩某琳、密某、华某、房某旭、徐某飞、王某、胡某鑫、李某东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达100余人,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心理形成强制和威慑,致使被侵害的群众忍气吞声,被侵害期间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报案、控告。


案件将择期宣判。


(青岛政情综合,资料来源:即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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