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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诚信不履约被告,平度市政府三次败诉

青岛政情 2020-09-18


日前,“信用中国”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发布最新数据,平度市综合信用排名实现6连增,在全国375个参评县级市中排名第8位,列山东省第5,青岛市第1,排名首次跻身全国前十位。

而就在此之前的一个月,平度市政府还因为一则“民告官”案件,被责“不诚信,不履约”,致三次败诉。


2019年8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大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平度市人民政府系列案,三案中,平度市政府三度败诉,被责撤销相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2009年4月2日,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与河北阜平万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平度大泽山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成立青岛大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大泽山景区进行开发建设。

2017年3月7日,在未与大泽山旅游公司解除开发协议的情况下,平度市政府与北京华录乐动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权该公司对大泽山景区进行旅游开发。

2017年3月31日,大泽山旅游公司向平度市政府申请公开与其第三方签订的开发协议。2017年4月21日,平度市政府官方回应,告知该公司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017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大泽山旅游公司所申请的事项是平度市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获取信息,应属于政府信息,判决撤销平度市政府作出的告知书,并判令平度市政府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其后,2017年2月13日,大泽山镇政府用三块巨石封堵通往大泽山旅游公司经营场所的道路,致使该公司无法通行和正常经营。大泽山旅游公司遂向平度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大泽山镇政府封堵道路行为违法并将石块移除。2017年3月21日,平度市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认为大泽山旅游公司所称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2017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大泽山镇政府实施了封堵道路的行为,对该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故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最终,判决撤销平度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2017年3月15日,大泽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所发布一则《大泽山风景区暂停接待游客的公告》。3月26日,大泽山旅游公司向平度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公告。平度市政府认为该公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于2017年3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2018年10月19日,法院作出第三案生效判决,认为大泽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作出并发布的公告,对作为该风景区经营者的大泽山旅游公司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最终,判决撤销平度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青岛政情综合,资料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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