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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申报监管沙箱门槛几何?监管人士发文透露两大要点

刘四红 BBT Fintech圈子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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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放开科技公司单独申报监管沙箱后,4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透露,科技公司申报门槛涵盖技术与场景。一知情人士直言,金融科技归根结底还是金融导向,尽管申报方式调整,但监管沙箱的初衷仍是鼓励科技在金融场景的应用。因此,成熟的应用场景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将是科技企业进入监管沙箱的重要条件。


“技术+场景”双门槛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针对新型创新监管工具,持牌经营是金融机构申请测试的基本条件。与之对应,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也需设置相应门槛。


范一飞指出,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重要参与方,科技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相关的业务系统、算力存储、算法模型等科技产品的研发设计和能力输出。因此,应明确科技产品在信息保护、交易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的基础性和通用性要求,使之作为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的门槛。


除了具备硬核科技实力外,科技公司单独申报仍需要与金融场景结合。正如范一飞强调,科技公司在满足门槛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请测试,涉及的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应用场景则须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公司既可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后结合应用场景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在申报方式上在不断摸索,第一期采用的是类似定向邀请的方式,到第二期再逐步放开,这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但原则仍是在鼓励创新和保持审慎两方面达到尽量平衡。不过,尽管申报方式调整,但监管沙箱的初衷仍是鼓励科技在场景上的应用。因此,虽然可以单独申报,但是否能进入还要经过评估。可以肯定的是,有较为成熟的应用场景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将比单独的科技企业独立申报更有优势。


“从目前申报情况来看,加了持牌机构的科技公司,评估起来将比单独申报的科技公司要高,毕竟只有结合场景,监管、专家才能判断技术的使用场景。”在前述知情人士看来,对于有意申报的科技公司来说,重点不应落在单独申报,而是要重点关注技术和应用场景。


哪些科技公司有望入围?


技术是硬核门槛,金融场景是隐性要求,那么,哪些科技公司更有望入围?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看来,从目前要求来看,由持牌金融机构建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更有机会。他指出,“当前,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和相应的IT系统,一直受监管机构的严格和细致监管,对于信息保护、交易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理解得更深一点。所以持牌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在这方面更有机会。比如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证券系金融科技子公司,以及央行首批金控集团监管试点单位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等。”


孙扬指出,监管沙箱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选择项目,一是促进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科技,二是是降本增效的金融科技项目,此外则是从提升金融业务安全方面选择项目。在他看来,“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初期选择项目的摊子肯定不会铺得特别大,监管肯定会精选几家金融科技公司,然后坐实监管沙箱测试,积累经验。”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主要面向未来的一些新业务,强调技术创新和风险可控。一方面,包括P2P网贷等风险类项目,将不再被纳入监管沙箱试点;同时,在合规方面受到监管严厉处罚的金融科技公司,通过监管沙箱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此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需要金融机构配合的,因此,没有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科技公司,也将很难申请成功。


将构建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监管沙盒第一期已经开始入箱测试,第二期也已完成申报工作,目前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已奠定初步基础,将来的一个优化方向主要是事中监测及事后出箱。”前述知情人士透露,事中监测尤为重要,需要有一套契合中国金融科技实践的监管体系。从目前来看,国外金融监管沙箱与国内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仍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仍根据实践情况,去优化监管指标体系。


孙扬同样预测,今后,监管将制定一系列的金融科技标准,以及产品认证规范,配合监管沙箱的运作。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央行曾发布实施了云计算、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安全、金融App、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多项金融科技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范一飞称,后续,仍将进一步优化创新监管流程与机制,明确科技产品成熟度、适配性、安全性、稳定性等标准,通过国推认证把好安全关口,确保经过真实金融场景的全面测试和迭代优化,科技公司能够打磨出满足行业共性需要、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产品。


范一飞明确,下一步,央行将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以监管规则为核心,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切实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共同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监管规则的出台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抓好落地实施。在金融科技时代,仅仅依靠窗口指导、非现场检查等经验式、手工式、分散式的传统监管手段远远不够,还要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央行将充分发挥数据、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DRR),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加快金融科技监管的数据加持、科技武装。”范一飞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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