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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 调研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为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让驰名商标企业深入了解相关保护制度,近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属地知识产权部门,对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重点领域驰名商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工作。




按照《 2022年度大连市申报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企业梯队一览表》所列梯队企业,调研组走访了普兰店1家大型环保企业,了解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产品被侵权问题;与瓦房店2家轴承企业进行工作座谈,倾听企业在出口环节产品被外地同业仿冒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

调研组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与企业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找准突破口,充分利用现有相关法规和救助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维权工作,联合解决相关侵权问题。



近年来,市知识产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力度,加强对商标保护工作的指导,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和更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二是加大产品在销售环节侵权假冒线索的收集整理;


三是强化与海关在产品进出口环节中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局、省局的业务支持,增强案件查办的协同效能,切实维护我市驰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链接:驰名商标相关法律知识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1、驰名商标含义: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2、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中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条件(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驰名商标保护的意义


1、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2、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3、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


三、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商标法第十四条)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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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殷宝剑

文字:杨建武、韩东

编辑:谷长峰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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