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揭秘网络传销“新花样”
近年来,传统传销纷纷“改头换面”,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怎样判断是否为网络传销,又该如何防范它呢?下面就一起揭秘网络传销骗局“新花样”,提高大家的警惕性!
网络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平台,假借“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网上创业”“爱心互助”“养老互助”“网络金融”等名义,以发展会员提成和返利分红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缴纳一定会费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其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鼓动发展下线,骗取钱财,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是网络购物模式。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等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是网络金融理财模式。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投资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
三是网络创业模式。打着“居家创业”“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通过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等方式吸引群众加入。
四是网络微商代理模式。以微商代理的名义,打着“零风险、零库存、零压力、包回本、万店帮扶业绩无忧”等口号,将微商代理分设不同的级别,鼓励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成为代理人,并形成上下线的关系,以下线的人数、业绩作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
要擦亮慧眼,对于市场上眼花缭乱的各类App,要谨慎下载使用。要遏制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时刻牢记“天上没有馅饼,有的也只能是陷阱”,不能轻信例如手机刷单等各类所谓轻松赚钱的门道,如果抱有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会反受其害,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大家一定要眼明心亮,提高警惕,远离传销陷阱。如果发现或已遭遇传销行为,要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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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周毅
文字:周炜、张彦明
来源:反不正当竞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