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 | 如何理解协商民主的“特有”和“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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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协商民主的“特有”和“独特”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如何理解这里的“特有”和“独特”?四个关键词告诉你:
1. 集思广益。协商民主能够真正做到广泛沟通、广纳群言、集中民智、形成合力,在最具广泛性、代表性、包容性基础上形成最大公约数和统一意志,形成求同存异、和衷共济的局面。
2. 真诚合作。协商民主具有党派真诚合作的优势。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3. 广泛共识。协商民主的主体和内容、渠道和途径、形式和方法等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能够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情况,表达各方面的诉求,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各方面的建议。
4. 低成本高效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存在对抗和竞争,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可以通过最低制度性成本,收到民主形式的最好结果。
坚持和发展中国协商民主
既是一种制度自信的体现
也是对人类和世界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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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