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这道题也太南了吧!
这道离奇的法硕题,居然是真事…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2-23
随着法硕考试今天(23日)结束,各种题目中的离奇案情再度成为网友热议话题。
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其引人注目。
这道题目设置的前半段暖心,后半段惊悚,故事曲折迷离,具体来说是这么一回事——
“甲驾驶一辆拖拉机,车上载着个空棺材。中途顺路的乙要求搭车,甲好心就同意了,并告知其车上有棺材;
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还把棺材板盖上了。后来甲又偶遇求躲雨搭车的丙,于是也同意让他上车;
没想到的是,雨停了乙推开棺材板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
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
考生已经哭晕:我不该在这里,我该在棺材里。
考完试后,有些考生在一些法律咨询网站上求解这道题目的答案,几乎清一色的律师都回答称“事故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
本以为是出卷老师脑洞太大,不过令人没想到的是,这道题还真有一个真实案例。
据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07年的消息,该法院官网上曾公开过一起与该题目极其相似的罕见案例。
在真实案例中,法院依法判决涉事拖拉机司机承担事故责任的70%、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即题目中躲在棺材中躲雨的“乙”自愿承担10%。
原案讲述的是,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阳原县农民杨奔(化名)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给一村民拉石头盖房,顺便给别人捎了一口棺材。
车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原先在车厢里坐的7个农民全都挤到了驾驶室里。
这时,路边出现一青年小伙子拦车搭乘。司机让他上了拖车,并告诉他拖车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盖钻进馆材里边避雨。
走了几里路后,又路遇一名村妇拦车,司机杨奔见这名妇女也被浇成了落汤鸡,于是就让她也上了拖拉机后面的拖车。
拖拉机又行驶了一阵子,躲在馆材里边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便将棺材盖推开伸出头来。
村妇见棺材里突然钻出一个大活人来,以为是见鬼了,便大喊一声“有鬼!”随即跳车。结果被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死者家属把拖拉机车主和涉事男青年同时告上了法庭,由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中,原告称,拖拉机司机杨奔未告知死者拖车棺材里装的是活人,小伙子突然从棺材里探出头来,才把人吓死。
对此杨奔表示,自己是怕村妇被大雨淋坏,好心让她上了拖车,并不知道男青年钻进了棺材,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男青年则称,自己从棺材里探出头来不是存心吓唬人的,也不知道拖车上还载了其他人,村妇的死与他无关。
阳原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前涉事拖拉机的驾驶室已经超员,且拖车上人货混载,严重违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拖拉机司机杨奔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涉事男青年已经看到车上放有棺材还硬要乘坐,也违犯了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其钻进棺材时,确实不知道拖车又上了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死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犯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
最终经计算,死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6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奔承担上述款项的70%,即47353.15元、死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宣判后,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这个“雨中棺材露头”的案例相当经典,不少法学生都曾经学习过。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车辉在讲述《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时,也曾经讲过和今年法硕考试这道题目类似的案例:
故事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在乙躺进棺材后车上又上来了两个人,丙和丁。两人被雨淋得难受,想抽只烟取取暖,却发现火柴已经被雨淋湿打不出火。
不知所措之时,躺在棺材里的乙突然伸出一只手说“我有火”,丙和丁吓得屁滚尿流,接连掉下车。
就当时的教学进度与内容,车辉告诉学生们,该案件不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因此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据中国法院网对《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公平责任负担规则”的解读,其中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时应当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因素。使赔偿的多少符合相适应的原则。
节选自《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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