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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 | 每日一“典”(7.19)【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北中医胡兵的公号 读读马原著 2022-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于7月14日开始,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一起来看第一百八十一条↓↓↓


面对不法侵害,我们如何救济?

紧急自卫权,还需行使有度。
请看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附:2020.7.14-18 法条

↓↓↓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最高人民法院


学习民法典,保护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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