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 | 夏莹:论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论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作者简介
夏莹,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长聘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摘 要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与思辨分属逻辑学的两个不同环节,辩证自身并不包括思辨的统一性,因此将辩证法视为包含正题、反题与合题的完整的封闭过程是一种误读。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讨论蕴含了辩证法与思辨统一性的区分。这一讨论可分为两个层面: “认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与 “存在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前者规定了辩证法的客观性原则,后者揭示了辩证法的客观运动本性,即一种自身包含矛盾与对立的发展过程。马克思由此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双重颠倒: 观念与现实事物之关系的颠倒; 辩证运动的暂时性与思辨统一的永恒性之关系的颠倒。第一重颠倒确立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出发点,第二重颠倒揭示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的可能性条件。
关 键 词
辩证法;唯物主义;颠倒 ;矛盾;统一性
*本文原载于《哲学动态》2019年02期,此处略有改动。
辩证法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构成了当代哲学发展的重要路标。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往往以某种特定方式来实现对辩证法的批判和超越,并以此开辟自己新的哲学路径。从总体上看,这种批判和超越主要以两种路径展开: 第一,基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重新阐释,将辩证法阐发为“本质上是革命的和批判的”[1],这凸显了辩证法的实践本质,从而以肯定的方式保留了辩证法的理论意义; 第二,基于海德格尔对辩证法的批判,将辩证法视为一种与现象学相异质的思维的预先规定[2] ,从而以否定的方式批判了辩证法给哲学带来的桎梏。自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对于辩证法的研究主要游弋于这两条路径之间,以辩证法或反辩证法为轴心展开了对马克思思想的重构,不仅完成了对马克思思想的创造性阐发,而且构筑了一个有关辩证法的问题域,其关键之点在于阐明辩证法如何摆脱唯心主义 (idealism)的思辨属性,以成就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恩格斯在 1883 年 4 月 2 日致彼得·拉甫罗维奇·拉甫罗夫的信中曾经提到,马克思早就想写成“辩证法大纲”[3] ,这一度激发了后来者对马克思辩证法中究竟包含哪些内容的研究热情。但这部“辩证法大纲”终究未曾面世,其缘由也构成相关研究的一个问题域。马克思究竟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这部著作,还是他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无法从根本上摆脱黑格尔辩证法的阴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绝非仅仅关涉到有关马克思的一段思想史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关涉到对辩证法的基本属性及其内涵的理解。本文通过回溯黑格尔辩证法诞生的原初语境,重思马克思对辩证法的革命性变革,进而揭示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将辩证法的历史追溯到柏拉图哲学,并将其视为 “自由的科学”[4] 。这一科学采取了对话形式,试图突破知性规定的有限性。对于黑格尔而言,“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5] 在此,黑格尔展现了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它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推动力,因此是一个富有能动性的概念;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推动原则,而非仅仅是思维运动变化的一个原则。辩证法与诡辩论区别也正在于此,它绝非仅仅依赖于主观原则来进行判定:“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就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的考察,借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6] 法国思想家亚历山大·科耶夫曾明确驳斥了那种将辩证法视为一种哲学方法和阐释方法的观点,转而强调辩证法的存在论意义,即它作为对真实实体运动的描述而具有的客观性。[7]运用辩证法的黑格尔也由此成为旁观者,以直观的方式、以思维的辩证法来描述存在的辩证法。[8] 虽然我们在此无法完全认同科耶夫将黑格尔“现象学”等同于胡塞尔“现象学”的做法,但不得不承认,科耶夫对辩证法的这一阐释路径更为接近黑格尔。
着眼于系统阐发辩证法的原初语境,我们可以发现,关于辩证法的讨论出现在黑格尔对于“逻辑学”三个环节的深入讨论中。黑格尔逻辑学并非是作为思维规定的形式逻辑,后者正是被黑格尔所批判的主观主义。在黑格尔看来,“逻辑的思维一般地讲来,并不仅是一个主观的活动,而是十分普遍的东西,因而同时可以认作是客观的东西”[9] 。换言之,逻辑学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性。因此黑格尔揭示出逻辑学展开自身发展过程的三个环节: 抽象的或者知性 [理智] 的方面,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以及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的方面。[10]在此,第一个环节,知性的方面意味着对事物的主观主义判断; 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方面意味着主观趋向于客观的运动; 第三个环节,思辨的方面意指主观与客观的最终统一。逻辑学的完成状态并非一种静止的绝对统一,而是一种蕴含着由区别而带来的矛盾运动的可能性,正是这一可能性推动了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不断前进。由此可见,辩证和思辨在黑格尔逻辑学里分别代表了两个不同的环节,两者并非一回事。
从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原初语境出发,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辩证法的能动性原则所包含的两个要点: 第一,彰显了一种辩证法的运动。这揭示了辩证法不是单纯否定性,而是一种推动知性概念发现自身界限的运动。如果说这一点彰显了辩证法的消极 (即否定性) 维度,那么辩证法的运动同时还包含一个积极的 (即肯定的) 维度,它意味着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11],即事物自身向其反面的转化。第二,以过程性和对立性的矛盾为核心。因为辩证与思辨在原则上分属逻辑学的两个环节,所以辩证的能动性原则并不必然包含思辨的统一性,而且辩证的运动所展开的是一种知性的主观观念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对立,这一对立本质上是事物自身内在的对立。概言之,辩证法所彰显的只是内在的对立和矛盾,而非思辨的统一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发展中,无论是以肯定性方式推进辩证法,还是以否定性方式批判证法,常常出现一个混淆或误读,即将辩证与思辨混为一谈。这种混淆表现为在讨论辩证矛盾运动的同时,为这一运动设定其完成状态,即思辨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让辩证法成为一种预先规定现实的预成性框架。例如,海德格尔在 1923 年夏季讲座中对于辩证法的批评,就呈现了由于这种混淆所带来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误读。
海德格尔在这一讲座中明确区分了辩证法与现象学。海德格尔认识到,当哲学的主题是普遍性的时候,它就要与存在层面的多样性发生关联。辩证法作为一种承认对立、矛盾的学说,必然是一种构筑多样性之统一的手段。尽管如此,海德格尔却强烈批判了辩证法,因为后者 “似乎”拥有某种预成性框架。海德格尔曾这样描述辩证法: “辩证法为了它自己的可能性而要求如其预先规定的那样来看待所有的存在者——在将一切预先框在一个次序化的范围内的意义上。辩证法最擅长做的就是不断地扬弃,然后重新达到统一。”[12]此种对辩证法的解读正是建立在把辩证与思辨相混淆的基础之上。他将辩证法自身视为同时包含着思辨统一性的矛盾运动规律。在这一阐释路径中,思辨的统一性被转变为所谓预先的框架,辩证的运动成为了囿于这一框架之内的运动,由此导致了概念运动本身实际上的不复存在,其所带来的变动与发展被窒息在了这一思辨统一性之中。因此对于海德格尔而言,辩证法所彰显的仅仅是主观运动,它与外在的客观现实的运动变化毫无关联。
海德格尔对辩证法的误解颇具代表性。一方面,辩证法是一种主观的思维运动规律,现实世界必须削足适履地与之相适应; 另一方面,辩证法是包含着正题、反题与合题三个阶段的完成过程。这一解读以关注矛盾与对立为己任,因此开放性的辩证法就变成了一个完成了的闭合的思辨体系。如果按照对辩证法的这种解读路径,我们将很容易作出如下判断: 辩证法,就其本质而言必然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是一种脱离客观现实,同时却要求客观现实与之相统一的思维规律。由此,建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之间的关联将变得异常艰难。因为唯物辩证法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概念范畴的运动去谈论现实世界,同时仍可保持现实世界独立于思维之外的唯物主义基础。而以新的唯物主义立场构筑辩证法理论,常常被视为马克思对辩证法的革命性推进。
接下来的问题是,马克思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构筑了一种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我们首先需要从 “黑格尔与马克思在辩证法问题上的本质差异是什么”来入手。因为正是基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马克思开启了一种唯物主义辩证法,从而彰显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 1 卷第 2 版 “跋”中曾就辩证法问题进行了三个段落的讨论,为辩证法研究敞开了广阔的空间。首先,在第一段表述中,马克思将辩证法界定在认识论视域中,辩证法成为主观与客观相互对立、相互趋近的能动性原则。在此,马克思指认了自身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截然相反”[13]。如果说黑格尔辩证法所表达的思维过程创造了现实事物,那么在马克思看来,“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4]。笔者将马克思此处有关辩证法的讨论概括为 “认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恩格斯将其形象地表述为映像与原型的颠倒[15],由此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就产生了一个有关 “颠倒”的经典问题。
如果这个颠倒仅仅被局限于此,那么它将会把我们引导至 “思维与现实事物之间、对事物的语言表达与事物自身之间谁更具优先性”的问题。如果问题简单停留于此,那么将不能触及辩证法的要义。因为在这一逻辑上所实现的颠倒,并在这一颠倒基础上所构筑的唯物辩证法,最终可能滑向一种唯心主义。毕竟,不管思维与现实谁统摄谁,都预设了这种辩证法的统一性归宿——或者现实被归结为思维,或者思维被归结为现实。但正如海德格尔的误读告诉我们的那样,只要辩证法预先包含着一种统一性原则,它就会沦为一种唯心主义形态。
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推进问题的讨论。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不仅要以现实对思维的颠倒为基点,更为重要的是要避免辩证与思辨的混淆。在这一意义上说,黑格尔在逻辑学语境中对于辩证和思辨的区分,彰显出黑格尔辩证法所蕴含的一种独特的 “唯物主义”色彩。第一,辩证与思辨的区分让辩证法自身成为了主观向客观的趋近,而非思维内在的自我运动。在黑格尔看来,仅仅驻足于思维内在的自我否定,只能是一种片面的怀疑主义。因此在黑格尔辩证法中,我们反而看到了客观性对主观任性的某种限制。第二,即便在黑格尔所凸显的思辨统一性中,他也从根本上拒斥了将这种统一性仅仅视为超越现实的思维玄想,这就更为凸显了思辨所应有的客观性维度。甚至黑格尔在谈到思辨一词的日常用法 (即作为婚姻的揣测与商业的推测) 的时候,仍不免要强调,这一用法虽然一方面 “表示凡是直接呈现在面前的东西应加以超出,另一方面,形成这种悬想或推测的内容,最初虽只是主观的,但不可听其老是如此,而须使其实现,或者使它转化为客观性”[16]。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正是推动思辨完成主观向客观转化的能动性原则,甚至对于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思辨原则而言,其重心也绝非在于 “统一性”,即 “我们说,绝对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话诚然不错,但仍然不免片面,因为这里只说到绝对的统一性,也只着重绝对的统一性,而忽略了,事实上在绝对里主观和客观不仅是同一的,而又是有区别的”[17]。换言之, “绝对”作为整全性思想的代表,恰以最终彰显出其内在的 “有对”为其核心要义。在这一意义上,如果黑格尔的 “绝对”在统一性意义上彰显了其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当 “绝对”同时还意味着主观与客观的差别,即客观在统一性中保持其独立于主观的属性之时,这一 “绝对”又似乎带有一定的唯物主义色彩。
在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究竟何为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辩证法。辩证法作为一种内在矛盾分析的基本原则,当它试图以最终的思辨统一性为其运动发展的最终目的之时,它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在任何一种统一性的完成中,都包含一种预成性的理论框架,不管这个理论框架是源于现实,还是衍生出现实,它都以预成的框架来框定现实发展的所有可能性。在其中,脱离这一框架而独立存在的 “唯物主义”的客观性维度消失了。而当辩证法在任何时候,甚至在谈论统一性的时候,只要它承认其内在对立性与矛盾性的不可消除,就具有唯物主义色彩。因为在对立和矛盾中,思维总是无法把握全部现实,而现实也因此才真正获得了某种独立于思维的存在方式。基于以上讨论,我们有理由认为,独立于思辨的辩证法,自身固有其唯物主义基础。
回到马克思对于辩证法的经典表述,有关“认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只是其表述的一个方面。在紧接其后的段落中,马克思并没有因为自身与黑格尔持有不同理念而放弃黑格尔的辩证法; 相反,他毫不遮掩地 “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18],并就此展开了关于辩证法的第二段 “经典”表述: “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得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9]
这是马克思为数不多的一次对于辩证法的集中论述,笔者在此将其概括为“存在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较之“认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它有着一个根本性的视域转换,辩证法在此摆脱了“观念与现实世界之间谁为优先”的问题域,转而关注辩证法自身作为一种能动原则,如何在其不断运动的过程中让一切既成事物(观念的抑或现实的) 呈现出其暂时性的一面。在此,辩证法似乎不再是一种有待把握和研究的理论方法,而成为一种能动的实践性,它以“批判的和革命的”方式展开了对现实事物的改造。
在这一视域中,马克思在两个方面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 其一,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运动、变化的能动性原则,使得马克思对每一种既成形式都能从运动变化当中来理解; 其二,强化了辩证法的否定性、批判性和革命性的维度,彰显了矛盾和对立自身,而不是它们的统一与和解。换言之,马克思并未混淆辩证与思辨这两个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不同环节。
恩格斯以某种方式深化了马克思有关辩证法的研究,在恩格斯有关 “辩证法作为科学”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了对于辩证法的类似理解。对于恩格斯而言,辩证法成为了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门科学,它包含三个主要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以及否定的否定的规律。”[20]由于恩格斯将前两个规律对应于黑格尔 《逻辑学》中的 “存在论”与 “本质论”,将最后一个规律视为黑格尔构筑整个体系的基本规律,从而让三个规律之间形成一种层层递进、相互依赖的关系,成就了辩证法的正题、反题与合题的三段论。但从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原发语境来看,这种思辨化的趋向并非恩格斯讨论的重点,相反,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恩格斯对于辩证法所蕴含的普遍联系的强调。对于恩格斯而言,辩证法是 “关于联系的科学”[21],而黑格尔辩证法的错误也只是将思维规律与现实的自然界和历史 “颠倒”了过来,所谓逼迫自然科学的发展去适应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22]。但对于恩格斯来说,无论是质量互变规律,还是对立统一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就其作为对现实世界的普遍联系与运动的描述而言,三者是等同的,它们都从不同侧面表达了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换言之,恩格斯认为,辩证法乃是一种表述运动变化之规律的科学,它作为一种思维规律之所以有效,仅是因为现实自然界与历史发展恰好也拥有其固有的 “客观辩证法”,即也是在运动变化当中展开自身的。
在这一意义上说,恩格斯的确如马克思那样,以不同方式凸显了辩证法作为能动性原则的基本规定。为了避免这种客观性根基重新滑入旧唯物主义的窠臼,马克思随后对辩证法所做的 “存在论视域中的界定”更为关键,正是在其中,辩证法的能动性原则获得了一种唯物主义基础。
具体说来,当我们仅仅谈论事物运动变化的时候,无论这一事物是现实事物,抑或是思维观念,我们都必须回答究竟是什么推动了这一运动的持续展开。黑格尔用绝对精神的自我演进替代上帝来充当这一推动力,这一转变是重大的,它将这一推动力从事物 “之外”转变为事物自身的 “内在”运动,黑格尔将其称为 “内在的超越”,也即辩证法。[23]在笔者看来,正是辩证法的这种内在超越性构成了马克思所说的黑格尔辩证法的 “神秘化”[24]。进一步说,黑格尔其实并没有明白无误地对以下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究竟是什么驱动了辩证法的内在超越性? 是什么带来了辩证法的自我运动,抑或说,构筑辩证法自我运动的可能性条件究竟是什么? 如果我们将绝对精神作为黑格尔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回应,那么我们将不可避免地跌入绝对精神与辩证法的循环论证当中,并最终扼杀辩证法自身的能动性。因为绝对精神作为最终的思辨的统一性会让辩证法陷入预成性的概念框架之中,从而窒息其能动性。
因此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并不是仅仅将能动性归还给客观事物自身,还要进一步基于客观性原则来回应其运动得以可能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回应了这一问题,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才真正得以完成。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在 “认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只能是其立场的确立,即他宣布了要以客观性优先的原则来构筑辩证法,在随后的 “存在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中,马克思才真正展开了有关唯物辩证法的讨论。笔者将这一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以下两点:
第一,辩证法的否定性,即对 “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维度,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内在超越动力机制的解读。黑格尔将单纯的否定视为需要批判的 “怀疑主义”,他认为辩证法是在突破有限性的基础上,走向其自身反面的运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 “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25]。如果我们将怀疑主义看作一种主观唯心主义,那么在黑格尔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讨论中,都包含着一种基于客观性的对主观唯心主义的超越,在这一维度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展现了继承性的一面。
第二,当马克思将辩证法看作一种 “批判和革命”时,他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二次颠倒。如果说在 “认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界定”中,马克思已将作为黑格尔思维运动的辩证法颠倒为以现实事物的运动为优先性原则的辩证法,那么在此,马克思则让原本仅仅作为一个中间环节的辩证与作为事物自身存在样态的思辨统一性进行颠倒,从而让处于运动变化中的矛盾、对立原则成为事物自身的存在样态,让思辨统一性成为需要被扬弃的 “暂时性”。
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既成的、永恒存在的状态,相反,它是暂时的、运动的、矛盾的。“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的各个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这个危机又要临头了,虽然它还处于预备阶段;由于它的舞台的广阔和它的作用的强烈,它甚至会把辩证法关进新的神圣普鲁士德意志帝国的暴发户们的头脑里去。”[26]这是马克思有关辩证法讨论的第三段经典表述,它紧随第二段表述之后,却很少被辩证法研究者所关注; 但在笔者看来,正是这一话题的突然转变成为了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方便法门。
首先,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第一重颠倒使其追随社会现实的存在样态,并以其为出发点,而非以既有的对社会现实的理解框架为出发点来分析问题。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其直接面对的社会现实,因此他对资本运行的分析和批判构成了其理论的逻辑起点;其次,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第二重颠倒,使得他以运动变化所彰显的 “暂时性”为分析旨归,而非以寻求矛盾之和解为目的。如果说第一重基于认识论的颠倒实现了主客关系的颠倒,从主观优先颠倒为客观优先,那么,第二重基于存在论的颠倒则将矛盾对立关系与统一和解关系进行了颠倒,从思辨统一优先颠倒为矛盾运动优先,让暂时优先于永恒,对立优先于和解,否定优先于肯定,改造世界优先于解释世界,这就敞开了新世界诞生的理论视域。
这表现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他始终将资本主义的 “危机”理论作为关注重心。危机代表着一种对既有肯定性社会的否定性呈现,正是在危机的作用之下,资本主义社会在其运行过程中总是不断展现其暂时性、矛盾性的一面。因此对资本主义危机的阐释构成了马克思辩证法的一种展现方式。阿尔都塞对此曾有过精准判定: “这就是为什么令我们今天如此遗憾的这个被马克思认为毫无必要,从而并没有为我们写出的 ‘辩证法’,其实已经被我们以完美的形式拥有了,并且我们知道它在哪里: 就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就在他的 《资本论》中……——是的,我们在其中找到了它,当然是以一种基础性的实践状态,而非理论状态!”[27]
正是在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双重颠倒中,辩证法不仅成为一个基于社会现实的分析视角,而且成为一个可以改变现实的实践原则。这种实践原则并不满足于仅仅描述社会现实的运动,它更关注这种运动得以可能的条件,因此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所展开的研究,从根本上不同于那个时代的国民经济学家,其核心之处正在于其理论的关注点,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如何发展和演进,而是其如何走向灭亡,以及灭亡的条件究竟是什么。正是辩证法的暂时性、矛盾性原则所构成的动力,促使马克思转变了分析视角。在马克思这里,这一动力难以像在黑格尔那里一样以理论的形态展现,辩证法让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始终处于未完成的开放过程当中,而正是这一点保障了能动的辩证法没有被封闭在固有概念框架当中,也使其彻底挣脱了思辨的诱惑和束缚,从而确保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更进一步说,从马克思开始,真正的、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已经转变为批判和改造客观现实的实践,而非解释世界的理论。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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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 94 页。
[2] 参见海德格尔: 《存在论 (实际性的解释学)》,何卫平译,商务印书馆,2016,第 56—60 页。
[3]恩格斯: 《致彼得·拉甫罗维奇·拉甫罗夫》,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6 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3 页。
[4]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8页。
[5]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7页。
[6]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8页。
[7] 参见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著,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532-533页。
[8] 参见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著,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543页。
[9]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4页。
[10] 参见黑格尔: 《小逻辑》,第 172 页。
[11] 黑格尔: 《小逻辑》,第 176 页。
[12] 海德格尔: 《存在论 (实际性的解释学)》,第 54 页。译文有改动。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3 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3 页。
[15]参见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2018,第 47 页。
[16]黑格尔: 《小逻辑》,第 183 页。
[17]黑格尔: 《小逻辑》,第 183 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4 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4 页。
[20]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第 75 页。
[21]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第 75 页。
[22]参见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第 44 页。
[23]黑格尔: 《小逻辑》,第 176 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4 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4 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4 页。
[27]Louis Althusser,Pour Marx,Francois Maspero,1969,pp. 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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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U马恩文献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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