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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首张罚单!秦安一宾馆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被处罚

秦安县公安局 秦安公安
2024-10-11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秦安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聚焦治安重点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加强隐患排查和治安秩序整治力度,以旅馆业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为抓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于近期,依法查处一起旅馆业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入住规定的案件,对一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十天,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8月22日,北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曾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多次处罚的某宾馆仍存在类似违法行为。对此,民警对该宾馆人员入住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经调查,该宾馆于近期存在一房间多人入住且均未按要求登记上传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且入住人员中有1人系未成年人,并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登记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通知监护人等。

该宾馆经营者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在多次整改和处罚下,仍我行我素,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宾馆依法做出责令停业整顿十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这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提出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入住“五必须”新规出台实施以来,秦安县公安局依照此新规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律普及:

按照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关派出所编辑|秦安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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