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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在校大学生参与“跑分”洗钱成诈骗帮凶!

关注→ 湖北省反诈中心 2022-11-17



2022年3月,五峰县公安局专班民警克服疫情影响,辗转宜昌、恩施、武汉、天门、珠海、仙桃、荆州等地,行程万余公里,破获一起涉诈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查扣了大量涉案手机和银行卡,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令办案民警颇感
震惊和惋惜的是
这起案件
涉及多名在校大学生
他们正值青春年华
原本有着美好前程
为何沦为诈骗帮凶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27日,一条“核查线索”引起五峰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在荆州市某高校读大二的五峰籍学生彭某名下的银行卡在特定时间内有大额流水进出,存在“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
 
2022年1月25日,五峰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1月26日,彭某被传唤到案。

 
到案后,彭某交代了自己参与“洗钱”的具体经过。原来,同班同学龙某、王某二人以“3%”的盈利抽成邀约他参与“跑分洗钱”。彭某平日手头不宽裕,禁不住可观收入的诱惑,便参与进来。
 
2月8日,民警赶赴当阳抓获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龙某、王某。经审讯,二人如实供述了他们在同学熊某的邀约下,分别邀约多名同学参与“洗钱”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以嫌疑人熊某为中心,对与其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对象展开研判分析,发现一个惊人事实——涉嫌参与该案“跑分洗钱”人员多达30余人,多数为某高校学生

 
由于熊某反侦察意识极强,警方没能将其抓获归案。办案民警随即对熊某的家属进行政策宣讲。最终,熊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监利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根据熊某的供述,专案民警兵分两路,马不停蹄地赶赴武汉、荆门、恩施等地,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共10人。
 
3月1日,专案组民警来到荆州,对当地某高校涉案学生开展抓捕及审查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专案民警将此案剩余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涉案人员多数为学生,办理案件时,警方十分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安全防范工作,坚持惩教并举

民警一方面积极与学校领导积极沟通,要求校方加强普法教育和学生管理;另一方面与荆州市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到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切实提升在校学生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真正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安全。(文中学生姓名均为化名)

“帮信”涉嫌多罪 莫因小利断送前程


2020年10月起,全国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398件449人。部分大学生成为涉“帮信罪”重点群体,让人倍感惋惜,也发人深思。


涉案大学生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

主观恶意不大。有的大学生在寻找实习、兼职过程中误入歧途,被犯罪团伙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大学生交友不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下出租、出售“两卡”。他们虽然犯罪主观恶意不大,但对犯罪行为是明知的,且往往出于义气或利益放任允许他人的犯罪行为。

2

法律意识淡薄。涉案学生以就读职业高校的居多,往往侧重技能教学,忽视了法治教育,对“帮信罪”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对自身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犯罪性认识不足,对自己帮助犯罪行为在整个网络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随之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缺乏认知。

3

利益驱动明显。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消费欲望强烈,相互攀比心重,但苦于没有经济来源,对非法交易“两卡”类“低成本、高收入”兼职需求高,在金钱诱惑面前容易成为诈骗团伙违法犯罪的附庸,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为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及手机号码,用以接收并转移诈骗所得。

 

司法实践中,不少大学生对“帮信罪”的认知存在误区,他们自认为仅仅出于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伤天害理。


事实上,从事“帮信”犯罪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惩戒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信罪”,体现了刑事立法领域通过惩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来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该罪进一步作出了解释,规定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9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铁肩”“脊梁”,更应该是尊法守法、抵御犯罪、共建法治校园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有关部门应加强法治宣传,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和金融等部门,借助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庭审公开及宣传活动,警示在校学生涉“两卡”的犯罪风险,督促大学生树立法治思维,不让诈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别为了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


来源|平安宜昌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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