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豫碳办〔2022〕7号)、《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2〕589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县(市)、园区和企业申报工作。经各地推荐和第三方机构论证,确定了碳达峰试点县(市)8个、试点园区10个、试点企业12个,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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