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之光|傅夏仙:制度重在可操作性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浙江作为经济大省,结合之前在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廉洁行权用权方面的积极探索,专门出台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角度,不断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
直面问题,创新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中,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查找风险点,更要通过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相似问题反复发生。浙江之所以出台《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就是在全面梳理近年来全省查处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存在接受请托办理事项的行为,这些行为与公权力相关,但尚无要求对此类行为进行记录报备的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制定,推动解决问题。
规范流程,便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制度出台以后,如果不具有操作性,就成了摆设,发挥不了作用。浙江出台的《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非常注重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为适用对象,而不是泛化为所有党员干部;二是详细界定了请托的内涵和外延,尤其是设计了正负面清单,把请托所涉事项与领导干部正常履职事项严格区分开来,同时,还对一些例外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三是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接到请托后的记录报备、流转处置等程序,对不同主体的不同报备路径也做了明确规定。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治理效能的发挥无疑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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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傅夏仙,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此文刊发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11月30日第5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新闻中心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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