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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妹说法 | 如何让反家暴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自此,家暴维权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因其复杂性、隐蔽性,家庭暴力现象不可能一时得以彻底遏制,反家暴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懂法守法,构建和谐社会,让我们一同走进今天的秦小妹说法——


本期嘉宾 刘洁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有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陕西省委法律顾问、陕西省律协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法学会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曾荣获“陕西省十佳女律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省律协优秀专门委员会主任”等荣誉。


以案说法

2019年11月6日,西安大兴医院接到白鹿原儿童村工作人员的求助电话,有一名儿童因遭受家庭暴力,身上有多处淤青,面部、背部、腿部都是外伤,特别是胸前,还有一道很深的刀割伤口,急需救治,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询问和查看情况。原来,今年7岁的小天(化名),在西安一所寄宿制小学读一年级,几年前爸爸与妈妈离婚,小天便跟着妈妈生活,在小天的记忆里,五岁开始,妈妈心情不好的时候就用电线、刀具等打自己,开始他会喊叫会逃跑,但抓回来之后被打得更凶,于是小天再被打的时候就默默忍着。小天觉得,一定是自己调皮不听话才惹妈妈生气,才会被妈妈教训。



11月13日晚,随着媒体的曝光,该事件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11月14日,陕西省妇联要求西安市妇联及当地妇联组织调查了解家庭及案件情况,得知小天母亲已被羁押,小天正在西安市救助站寄养,小天的伤情报告还未出来,案件正在走司法流程。



随后,西安市妇联有关同志在市救助中心看望了小天,并安排心理老师为小天进行了心理辅导。西安市妇联还在看守所向小天的母亲宣讲《反家庭暴力法》,帮助她认识到家暴行为的违法性;指导她学习正确教育孩子的方法和技巧,提升与孩子良性互动的能力。省、市妇联表示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反对家庭暴力

让我们大声

SAY NO


“有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

   而有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


作为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我们对于家庭其实没有很强的依附性,我们有很多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这样或者那样的生活。有权也有能力说喜欢或者不喜欢。但对于孩子,更多是在被动地接受父母安排好的童年。孩子本该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像春天里种下的一颗小树苗,需要我们精心呵护,才会在历经阳光倾洒、风雨浇灌之后,成长为参天大树。而遭遇家暴的孩子,就像刚栽种的小树苗被暴雨冲刷掉扎根的土壤,所有的根茎裸露在外,无力自保。像小天这样的孩子,可能遍布全国,有些得以曝光,被及时制止。而有些甚至都没有被外人知晓的机会,孩子只能在日复一日的暴力、虐待之中成长。

反对家庭暴力你我都并非旁观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就家庭暴力事件中,各有关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到公安机关、法院等国家机关均有责任共同防范及抵制家庭暴力。


小天遭受家庭暴力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时将小天送往了白鹿原儿童村,儿童村发现小天身上存在多处外伤,情况危急,又迅速拨打120联系到西安大兴医院。大兴医院了解小天的特殊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大兴光彩慈善基金”下设的保护儿童项目,承担了全部的治疗费用。经过六天精心治疗及照料,小天的外伤已经基本愈合。妇联组织也及时介入,对小天进行了心理辅导,对小天妈妈进行了必要的法治教育。


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中,不管是派出所民警,还是儿童村,或者大兴医院以及妇联,都很好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各方共同出力,在自身的专业范畴之内,及时高效地给予了小天很好的照料,使其免受更严重的侵害。等待小天妈妈的,也将是法院的刑事诉讼。这也警示我们,在家庭暴力事件中,你我都并非旁观者,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在自己的职责以及能力范围内及时施以援手,才能更好地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


正如最近热映的《少年的你》中阐释的观点,有时候,冷眼旁观暴力的发生,也是一种暴力。当你认为暴力与你无关而袖手旁观时,你也在无形之中成为了暴力的推手。希望我们都能成为暴力的制止者,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遭遇家庭暴力时我们可以怎么做

作为受害人

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作为其他人员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反家暴需要多层次分工多机构联动

小天遭遇家暴事件经曝光后,有大量网友表示愤懑,虽然小天母亲当前已被刑拘,但是案件最终走向尚不明朗,尤其是小天监护权问题,由于小天的父亲一直没有出现,所以当前小天的妈妈仍然是小天的监护人,有如此恶劣的行径在先,很难让人信服小天妈妈后期不会再有家暴行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但该条法规在实践当中极少适用,原因在于一旦撤销加害人的监护人资格,那么孩子后续由谁来监护抚养就成了一大难题。


全世界的反家暴经验都是多部门联动。反家暴不是某一个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可以独自解决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反家暴漫长征程的一个新的开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反家庭暴力法同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合措施、各地的配套落地政策也亟需出台。法律不应只是摆在窗台前的空花瓶,而应该像碗中食,身上衣,能够切实解决受害者面临的困境。


针对实践中家庭暴力形式的多样化、危害后果的严重性,陕西正在加紧出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我们期待,这部地方立法早日出台,从立法、司法、家庭教育、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综合举措,制度与措施并行,将反家庭暴力工作更好地落实在实践之中。





投稿邮箱:sxflxmt@126.com

编辑/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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