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发生大量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平凉人注意啦,我省将向这些行为坚决说"不"!!
平凉人注意啦!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个人乱丢垃圾最高罚200元;
省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农用车违规载人行为……
在今后,这些行为一定要严加防范,小心受到严厉处罚哦!
我省将严打农用车违规载人行为
7月25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针对近期省内接连发生2起农用车违规载人道路交通事故,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道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农用车违规载人行为,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根据《通知》,在此次整治中,对检查发现的农用车违规载人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章驾驶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罚则罚、该扣则扣,该拘留、则拘留,绝不姑息迁就。对重视程度不够、道路监管不力、工作措施不实、农用车违规载人现象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不按时收集、运输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
《条例(草案)》提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环境卫生整洁,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点。公路路面、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桥梁、涵洞两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区域禁止单位和个人将农村生活垃圾丢弃、扬撒、倾倒、堆放。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清扫分类投放或者随意丢弃、抛撒、倾倒、堆放、焚烧垃圾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侵占道路阻碍交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不按时收集、运输垃圾或者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丢弃、扬撒、遗漏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
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严禁将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严禁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严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严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违反上述“八个严禁” 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数种违法行为合并最高罚款4000元、拘留10日至15日的处罚、依法扣留车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28日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农民日报、甘肃经济日报
策划/审核:马宇坤 编辑/校对:马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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