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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 | 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担当尽责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王晨 中国法学 2022-04-24

王 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内容提要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紧密结合现阶段中国国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而创立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实践导向和理论风格,是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有机统一。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贯彻落实“十个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值此举国上下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法学会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光辉成就,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发出新征程上接续奋斗的伟大号召,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在新时代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的宣言书和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铿锵有力、气势磅礴,我们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倍感振奋、倍受鼓舞,更加坚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中国法学会举办这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论坛”,就是要推动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研究、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担当尽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围绕论坛主题,我讲一些观点和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命题。深刻把握这一命题的科学地位和重大意义,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首要问题。(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产生是人类思想史、法学史上的伟大变革。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与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伟大进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形成了毛泽东法律思想。毛泽东法律思想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推动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结合,团结带领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推进,创造了新的经验和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重大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巨大理论力量和逻辑魅力。(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通过总结实践、展望未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这一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中国特色、世界意义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战略性、基础性、普遍性、前沿性的重大问题,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三)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是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法律外交、对外法律斗争等方面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理论需求,诸如法治本质、法治规律、法治目标、法治道路、法治战略、法治改革、法治体系、法治核心价值、法治辩证关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国际法治、全球治理、法治领导核心、法治主体力量等,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新时代中国法学科学发展提供了深厚法理根基和研究范式。

二、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原理, 结合法治普遍规律、现阶段中国国情和建设法治中国丰富实践而创立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实践导向和理论风格,是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有机统一。(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华的检视和汲取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学原理,坚持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义,凝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理论界的优秀研究成果。在继承和凝聚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当代中国国情出发,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深入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着力构架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辩证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精心谋划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战略策略,广泛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改革各领域的理论创新,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在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之中,有许多超越时空、普遍有益的思想精华,诸如“奉法强国”“礼法互补”“德法共治”“以法为教”“明德慎刑”“法、情、理统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宽严相济”等。还有许多经典论述,诸如“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等。对这些思想精华和经典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如数家珍,将它们源源不断地融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之中,为我们树立了对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典范。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还是对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和法治思想精华的鉴别与汲取。如同中华法治文明一样,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法系也有许多理念、制度和方法,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诸如依法治理、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正当程序、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以及有关法律、法治和法理的许多学说,反映了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在立足实践、遵循国情、博览经典的基础上,对国外法治思想全面梳理、科学鉴别、合理吸收,使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法治领域科学理论和先进思想的集大成者,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包容性和融通性。(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形成和发展有其丰富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和人民在共同法治实践中形成的思想精华,但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与主要创立者习近平同志丰富的法治实践密切相关。从实践逻辑看,它生成于习近平同志从正定县、宁德地区、福州市、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到中央的工作经历,贯穿于习近平同志领导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全部历程。1982年至1985年,习近平同志担任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这期间,他就明确地把法制作为县域治理的重器,强调指出“农村法制建设特别要对封建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加以防范,露头就打”,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制度规范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农村工作、党建工作、人才工作中的作用。1985年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后,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用法制助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特区建设,还提出“依法治税”“依法治湖”等主张。1986年至1990年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他强调要用法律的、行政的、制度的、纪律的、教育的综合手段,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整治社会治安、推进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1990年任福州市委书记后,他明确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城”,推动城市管理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律化方向发展。他还深刻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资本主义民主法制的区别,强调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民主、代议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1995年至2007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浙江、上海三地开展了依法治省(市)的生动实践,法治思想也更加丰富和深化。1995年任福建省委副书记、1999年任福建省省长后,他明确提出“依法治省”并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理论命题。2002年主政浙江之后,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2006年6月主持浙江省委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个《决定》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制度资源和实践资源。2007年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在这些丰富实践中,习近平同志不断深化关于县域治理、市域治理、省域治理的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凝练出一系列新概念新命题新观点,形成了系统的法治思想,为后来领导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构建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2007年,在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后又担任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领导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和法律外交各项重大事务。2012年,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其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国家主席。作为全党核心、人民领袖和军队统帅,习近平同志以奉法强国的坚定意志和雄才大略,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创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充分彰显出“实践是理论之母”的辩证逻辑。(三)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内容丰富、结构完整、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完整、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既包含法治的一般理论,也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核心观点,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鲜明的理论风格和辩证的理论思维。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者之间有着严谨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不是形式逻辑的演绎,也不是一个抽象的、纯粹理性的认识结构,而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生成的现实关系。在法治实践的基础上,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互相贯通,新理念融入新思想,新理念新思想引领新战略。新理念表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新思想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理,新战略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涵的逐步展开,也是法理逻辑的层层绽放,是新时代中国法理在法治领域的有序生成。

三、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涵丰富而深邃,习近平总书记将其凝练为“十个坚持”,即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对于法学法律界来讲,一定要全面学习、深刻把握、贯彻落实“十个坚持”,尤其是要深刻把握和切实践行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一)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十个坚持”的首条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充分表明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由依法治国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意。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判断或战略原则。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以及对法治改革的统筹推进。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创新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支持和监督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究竟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归根结底是由本国不断探索、不断积累、不断创新的实践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绝不能含糊,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法治建设,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这几个方面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内容,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我们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三)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的政治规定和伟大实践。从根本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而形成的法治体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发挥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能力与功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立足全局统筹谋划,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来长远考虑。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的内涵所在,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共同推进”必须在“共同”上下功夫。依法治国针对的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依法执政针对的是党的建设和执政方式,依法行政针对的是严格执法和建设法治政府。虽然三者的着力点不同,但都属于“法治中国”建设。这就要求在“法治中国”目标引导下,做到三者共同推进、协调发展。“一体建设”必须在“一体”上做文章,就是要在理念上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认识,不能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内容上,三者必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一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法治供给侧上为“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提供宪法法律制度遵循。二要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三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四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五)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法治的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最关键的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基础的工作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最迫切的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四、深刻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历史使命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思想指引新征程。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使之内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外化为强劲的前进动力、切实的行为遵循、扎实的工作作风,科学有效地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注重从我国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中提炼规律性认识和创新性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宝贵实践和经验,将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源头活水。要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辩证取舍、推陈出新。要以开放眼光学习和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在法学研究中,要深刻分析我国法学学科设置的经验和短板,积极推动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法治学、立法学、司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空间法学、气候法学等新兴学科;积极开拓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围绕网络治理、金融治理、社会治理、算法规制、人工智能规制、无人驾驶规制、基因编辑规制等新的科技和经济社会问题,主动与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政治学、网络工程学、数学等学科协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总目标开展扎实的理论研究,不断形成与共和国辉煌历史和光明未来相匹配、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相适应的一流研究成果。(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优质法治服务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要紧紧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牛鼻子”,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不断提升服务法治实践的能力与水平,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的作用,完善服务重大发展战略、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重点,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主动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要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斗争,在涉港斗争、中美贸易摩擦等问题上,积极发出我国法学法律界的声音。(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旗帜鲜明反对错误观点、破除虚伪观点、澄清模糊认识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故意把党的领导和厉行法治对立起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其要害是妄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颠覆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还有一些貌似正确、实际是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例如,有些人认为,西方那一套“普世价值”经过了几百年,为什么不能认同?西方一些政治法治话语为什么不能借用?有些人提出,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属于中西方的共同价值,不应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还有些人认为,不应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提并论,等等。这些虚伪观点和模糊认识,实质上是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来剪裁我们的实践,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来衡量我国的发展。我们要看清这里面暗藏的玄机,识破其制造“政治陷阱”的本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保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和思想定力。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善于发声,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理直气壮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在新的征程上,中国法学会要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团结的旗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把党领导的法治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同志们,实践无止境,理论探索和学习永无止境。本次论坛集中研讨之后,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交流研讨,提升工作能力,推动法治实践。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刊已发相关主题的文章还有:

1. 付子堂: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发展脉络、核心要义和时代意义》(2019年第6期);

2. 李 林: 《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9年第3期);

3. 胡 明: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体系建设》(2018年第3期);

4. 张文显: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2017年第6期);

5. 张鸣起: 《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2016年第4期);

等等。

文摘来源:《中国法学》2019年第6期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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