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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问:救恩既使我们脱离律法,神为何还赐下律法?

2016-05-03 王翰林 圣经基督教

第30问:救恩既使我们脱离律法,神为何还赐下律法?

     答:神赐下律法的本来目的:第一是知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第二是定罪,将全人类都圈在罪里,借此律法督催我们寻求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第三是显罪,借此使罪显多,好使基督的恩典更加洋溢。(罗3:19-20,加3:22-24,罗5:20)



1. 知罪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19-20)。

    在旧约中,从亚当到摩西并没有律法,但那时的人却天天犯罪得罪神。如果神定他们的罪,就良心而论,他们只能知道自己所行都是恶的,知道自己有罪,但具体说来又不能知道犯了什么罪,若只是武断地定他们的罪,他们就会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对罪行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为此,神颁布了律法,叫人们可以很具体地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律法一经颁布,人们按照律法对照自己的行为就会知道自己犯罪与否,所以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如果我们今天废掉律法,我们就会像那些从亚当到摩西时的人们一样,只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却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就失去了知罪的标准。我们看看那些不信的人,他们天天在犯罪,可是他们却不知道也不承认自己是罪人,原因就在于他们不明白律法,不知何为罪。因此,神颁布律法的目的是好的,是为要叫我们知罪。叫人知罪,这是律法的第一个功用。



2. 定罪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3:19)。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2—24)。

    自亚当吃了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人就有了罪孽——罪的种子。人有了罪孽,这罪孽就在人里面发芽,生长,使人成为十足的罪人。罪孽污染了我们一切有形无形的肢体,使我们整个的人都陷在罪中,天天都在犯罪。虽然我们天天都在犯罪,可是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更不知道犯了什么罪。直到有一天,我们明白了神的律法,我们才会晓得我们是个罪人。神的律法,首先叫我们知道自己是个罪人,这是律法的第一个功用。律法不单单是叫我们知罪,同时,借着良心的功用在我们的内心审判并定我们的罪。这时,我们就发觉了自己真的是个该死的罪人,因此就自寻出路,然而却无路可寻。越想守律法越发觉自己无力遵守。此时,律法就像一个训蒙的师傅似乎对我们说,我并不能救你,快去基督那里吧,唯有祂能救你。就这样把我们引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称义。

    如果没有律法我们就会认为自己没犯罪,是个义人。律法使我们从良心深处知道自己是罪人,但它并不能为我们解决罪的问题,律法只能诊断不能医治,它不能赦罪也不能除罪。但是,律法却像一个训蒙的师傅,可以把我们引到能够除罪、赦罪的主耶稣基督面前。律法就像一面镜子,当我们照镜子时首先让我们看到满脸的污秽——知罪,其次镜子好像对我们的心说脏死了——定罪,紧接着是督催我们快去用水洗一洗——引到基督面前——被宝血洗净——因信称义。



3. 显罪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罗5:20)。

    我们已经分享了律法的第一个功用是叫人知罪,使我们认识到我们都是罪人;律法的第二个功用是督促我们到基督那里,寻求拯救,洁净我们的罪。因此透过律法的这两个功用,我们看到自己陷在罪中,全人败坏,充满了罪恶与污秽。如果律法只是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罪,并定我们的罪,这是不够的。而律法的第三个功用,更积极地让我们看到基督的恩典,“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 :20)。如果罪不被显明出来,我们就不知罪有多少,罪有多大,罪有多深,因此也就不会认识到基督救赎的恩典有多少、多大、多深。

    “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1-24)。如果我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穿的衣服是污秽的,就不愿意脱掉。只有透过律法看到我们衣服上的污秽时,我们才会愿意脱下它,并穿上基督为我们作成的义袍。同时,才会充满对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的感恩之心,和对圣洁义袍的渴慕与珍惜。律法叫我们看到了我们众多的罪恶,然而,在神有赦免之恩。当我们看到基督为我们舍命流血,神赦免我们的罪,洗净了我们一切的不义时,我们就会感受到神恩浩大,心中满了感谢和赞美。因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人如果对律法认识得越透彻,他就会越看到自己的罪,就会越清晰地看到基督的恩,也就会更爱主。耶稣就此曾设过一个比喻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他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那一个更爱他呢?西门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稣说,‘你断的不错’”(路7:41-43)。“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7:47)。所以,越是借着律法显明罪,我们就越发看到主耶稣基督恩典的浩大。

    以上是关于律法的三个正当功用:叫人知罪、定罪、显罪。这三个功用同时发生不可分割,是一个连续的工作。我们每每犯罪,律法就让我们知罪、定罪、显罪,然后看到基督的恩典,好使我们天天活在因信称义的恩典中。这也是神颁布律法本来的目的。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原先并没有律法,但是罪已经存在了,这告诉我们,无需透过律法才知道自己是个罪人,没有律法我们也能知道自己是个罪人。因为,我们与始祖亚当一同犯了罪,堕落在罪中不顺服神也不信靠神。罪在我们身上作王,叫我们贪心、骄傲、自私等,这都是原罪在我们身上的表现。所以,没有律法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是个罪人。人人都是罪人,罪的工价就是死,人人都应该受到地狱永死的刑罚。因此,律法本是外添的,是人犯罪之后神颁布的。可是竟有人说在律法之下人才会犯罪,没有律法就没有罪,以律法为借口否认自己是个十足的罪人这一事实。那么,从亚当到摩西的两千多年中人为何会死?既然死是罪的工价,所以,在律法之先,罪已经存在了。圣经也说:“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还有,约瑟被波提乏的妻子引诱时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那时神还未颁布律法,可是约瑟已经知道奸淫是大恶,是神所恨恶的。只是为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罪,明白罪在我们身上的危害,所以神借着摩西颁布了律法,为要让人知道自己确实是个罪人,并显明罪有多少,且在良心中审判罪人。



4.刺激

    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神颁布律法的本来目的以及律法的正当功用,避免误用律法,陷入律法主义的错谬之中。有很多人,他们忽略了律法的正当功用,为达到守住律法的目的,克己、禁欲、苦待己身来鞭策自己不犯罪,誓必守住律法而后快。没想到越是想守住律法就越是违犯律法,这就是律法的另一个功用——刺激,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罪里。“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7:5)。“属肉体的时候”,就是我们在律法之下的时候,也就是一个人还未重生得救时。“因律法”表示这人学习了律法,也明白了律法,甚至也想极力守住律法;“恶欲”是从律法而生的;“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表示律法会刺激人犯罪,使人的恶欲滋生,也就是说律法刺激人产生恶欲。正如保罗所说:“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所以又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2:19)罪借着律法刺激人产生恶欲就像蛆虫在人身上爬来爬去,而恶欲在人的肢体中发动,使人难以忍受就触犯律法以至犯罪。如同保罗所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7:7-8)。因此律法有刺激的功用,不过这并不是神颁布律法的本来目的,而是罪在利用律法。没有律法的时候,罪在人身上还不是很活跃。一旦人要立志守律法,律法就会刺激人违背律法,人越是要求自己不犯律法,却越发要犯。保罗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7:8-9)。“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并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而是说没有律法罪是死气沉沉,不活跃。然而当诫命(律法)来到罪就活跃了,我就犯罪了——死了。所以律法除了它的正当功用——知罪、定罪、显罪之外,还有被罪利用刺激人犯罪的副作用。

    如果我们不正确使用律法的正当功用,而是错误地去苛守律法,律法刺激犯罪的功用就会在我们身上发动。一旦律法刺激的功用发生,我们心中的恶欲就会牢牢的扒住我们,刺激我们,最终使我们违背律法,生出罪来,结成死亡的果子。所以,越是想守住律法的人,越是一个犯律法的人;越是天天教导要有好行为而忽略神道的人,他们的行为往往比别人更坏。基督成就的救恩已使我们脱离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让我们借着信心与主同死、同葬、同活,不但向罪死了,也向律法死了,使我们脱离了罪,也脱离了律法。律法就不再捆绑我们了,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新生命,并有圣灵把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因此就会自然去爱神爱人,顺服神的诫命,爱神并爱神的话——律法这也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他的诫命不是难守(难爱)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5:3-4)。若是这样,是不是十条诫命与新约爱的命令有冲突呢?没有。因为十条诫命的总纲就是爱(太22:37-40),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基督就是爱(约壹4:16)。而耶稣基督完全遵行了律法,为我们成全了律法,那就是爱。今天,律法在我们身上的果效就是爱,我们爱神又爱人,为爱神而爱人如己,人若“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13:9)。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参加5:14)。

    现在我们因信与主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同葬、同复活,不但向罪死了,也向律法死了,因此律法也不再辖管我们了,因为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罗7:1)。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也可以说是不再靠着守律法了。虽然不靠守律法但还要认真学习律法,还要爱慕并渴慕神的律法。因为神赐下律法的本来目的:第一是知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第二是定罪,将全人类都圈在罪里,借此律法督催我们寻求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第三是显罪,借此使罪显多,好使基督的恩典更加洋溢(罗3:19—20,加3:22—24,罗5:20)。因此我们学习律法的目的不是为遵守乃是为合宜使用(提前1:8):以律法为镜,看看自己犯了多少罪;以律法为镜,看到自己实在是个罪人;以律法为镜,看到我们许多的罪都得了赦免而向神感恩。如果我们不学习律法,就等于废掉了律法,那么这三种正当的功用也就不能够发挥,我们也就不知何为罪,不晓得自己是个罪人,也不会过感恩的生活,以及成圣的生活。除此之外,律法也是我们生活的标准,如果废除律法,也就失去了生活的准则。比如,我们天天爱人如己,为神大发热心,但有时爱过了头,因自己没力量帮助穷人就劫富济贫(就像替天行道的江湖游侠),或看到无可救药的病人在病危极度痛苦时,就让他安乐死,这样好象是满足了律法“爱人如己”,却不知正违犯了“不可偷盗”、“不可杀人”的诫命,所以律法也是我们生活的消极性准则。有了这消极性准则,再加上福音的积极性准则,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准则。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律法, 正如神所吩咐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申6:4-9)。希望每一个基督徒都能更好地爱慕、渴慕、羡慕、默想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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