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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长宁检察 | 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




6月14日下午,“聚焦建设‘五个中心’ 检察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在长宁区检察院举行,围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主题,发布了《上海市长宁区2020年—2023年网络犯罪刑事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3年间,该院共受理网络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793180人;审查起诉24143943人。案件数、人数在2021年均达到峰值,2022年、2023年有较明显回落,但高发态势依然较为明显。



《白皮书》显示,案件主要呈现五大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

仍占比居高

从受理数量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利用电信网络)和利用网络实施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前三位,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41件、诈骗罪(利用电信网络)477件,共占网络犯罪案件的54%。



网络犯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交织

特点明显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占网络犯罪案件总数四成,2020年以来共受理434件782人,其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占93.4%,以前端网络引流制假售假侵犯商标类案件高发,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



在线新经济伴生的犯罪

增长明显

该院2020年以来办理了多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销假、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等犯罪行为的案件,传统线下犯罪转到线上实施,并呈现出作案人员隐蔽、犯罪时间持续、受害人数众多等特点。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商家虚假刷单骗取运费险、快递人员代配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等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非法获取数据信息

成为多数网络犯罪的“上游”犯罪

网络存储端中的终端客户行为数据、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等呈指数级增长,与此伴生的数据库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大量涉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如利用“爬虫”技术违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平台数据等。



涉虚拟货币犯罪

引发多重风险

所办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币种主要有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以太币(ETH)等,涉及罪名主要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就已侦破案件看,虚拟币数额高达百万元的不在少数。



该院还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网络诈骗犯罪规模化、集团化特征凸显

危害性持续增大

如陈某某在马来西亚成立诈骗集团,利用虚假投资平台骗取百余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近3000万元。该诈骗集团先后搭建多个虚拟投资平台,虚构原油黄金期货、数字币等投资项目,指使业务员加入大量互联网通讯群组,筛选、锁定对股票投资感兴趣的被害人,将被害人“引流”至由集团搭建的直播间及qq群、微信群,由业务员假扮直播间讲师、讲师助理、投资者角色,运用话术相互配合,使被害人相信投资获利的虚构事实,诱骗被害人将投资钱款转入由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或数字币钱包地址,待被害人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后便通过强制平仓、拒绝提现、关闭平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犯罪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在校未成年学生因风险防范意识较弱,遭受网络侵害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1月,刘某(17岁)通过某线上二手交易平台付款购买了一网络游戏账号,后该游戏账号卖家孙某以平台交易需手续费为由,要求与刘某私下重新交易,并在刘某支付部分价款后,向刘某发送虚假游戏账号密码,在刘某发现账号无法使用时,孙某又通过虚构过户费、解冻验证等多种理由骗使刘某多次转账,累计诈骗刘某人民币15000余元。


利用软件程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实施犯罪

2023年2月,被告人赖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一昵称为“陌十六”的网友,其根据该网友的需求多次更新用于窃取电商平台商家电脑快递面单的木马程序,并通过telegram将相关程序发送给“陌十六”,被告人赖某某从中获利四千余个USDT泰达币。经鉴定,该木马程序可以将受控电脑打印缓存文件信息上传至指定服务器。公安机关从相应服务器内查获非法获取的快递面单信息2万余条,其中有效公民个人信息7000余条。


利用虚拟币洗白、转移赃款

2023年3月,肖某在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上通过搜索有“换U”(USDT泰达币)需求的人,搭识跑分集团负责人“大某某”。肖某在明知“大某某”向其提供的现金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脱离虚拟币交易场所,进行虚拟币场外交易以实现转移、置换赃款的目的。


2023年4月25日,“大某某”联系肖某告知需兑换的现金数量,肖某随即与卖币人员联系并按照“大某某”需求的换币数量完成虚拟币场外进货,等待“大某某”指定交易地点。后“大某某”安排“跑分车队”成员押送“卡农”线下取款人民币90余万元,随即完成现金交接,交接人员携带钱款与肖某分两次在不同停车场见面并完成上述赃款转移。最终,肖某获利6000余元。



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与新态势,长宁区检察院强化全链条打击、推动精准化预防、推进一体化治理,不断加大网络犯罪“打、防、管、控”力度,营造法治化网络环境。


针对网络犯罪新类型层出、犯罪手法迭代加速、涉案人员跨地域、被害人众多等特点,该院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和贯通融合。在两起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发现涉案奶瓶系伪劣产品可能影响婴幼儿身体健康后,及时立案审查这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审查刑事案件的同时收集、固定公益诉讼所需的证据,最终促使两案侵权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网络犯罪集团化、产业化特点,该院重塑诉讼监督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力求实现全链条打击。在办理“迪拜港”直播售假系列案过程中,检察官前往位于福建省的售假窝点现场引导公安侦查取证,追捕、追诉到案担任主播、客服的犯罪嫌疑人30余名。


聚焦网络犯罪多发高发领域,该院结合办案深挖行业共性问题,对重点群体“对症下药”,深入开展行业治理。如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互联网企业开展互联网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和指导电商平台对网络赌博、网络诈骗、洗钱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和处置预警。与区委网信办共同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联合倡议》,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


此外,该院还积极打造网络法治宣传矩阵,筑牢网络安全屏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检察履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打造“长宁检察”网络普法品牌,以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检察官课堂等多种形式,推送预防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风险提示等50余篇次,开展涉网络保护相关法治副校长活动共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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