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能进“梦中情校”?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了实现名校梦,让孩子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许多家长不惜花费重金“托关系”“走后门”,却不知竟是一脚踏进了诈骗犯的陷阱。近期,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以办理中小学生入学名校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
李先生一家一直以来对儿子小李的学业寄予很高期望,但在去年的中考中小李发挥失常,只考上了排名较为靠后的A学校。2023年7月,李先生四处托人寻找“走后门”上名校的野路子,终于通过中间人介绍联系上了吴某某。吴某某自称是上海某区教育局的老师,手上有资源可以帮助李先生,并承诺8月一定能搞定小李的名校入学,只是要尽快付款,否则名额会被别人抢走。由于李先生望子成龙、求学心切,见对方说得十分靠谱,立刻签了“合作协议”,并转账了55万元择校费,同时双方约定若办不成入学事项吴某某便会退款。
可到了8月,李先生还是没有等来儿子成功入学名校的消息,反而收到了A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焦急的李先生询问吴某某,得到的反馈却从原本说好的“直接拿到名校录取通知书”变成了“只能办理转学”。不过吴某某还是向李先生保证,马上就会有人来联系相关办理事宜,8月底前肯定能弄好。
果然,一个自称是某区教育局的“仲老师”通过微信联系李先生,称自己是具体负责办理转学的老师,需要约时间去A学校取小李的档案。李先生积极配合,但两次均被爽约,事后“仲老师”还以小李的档案还没有到A学校、校长出去开会等理由搪塞。李先生火冒三丈,当即表示要马上退款。吴某某见状说,退款需要等一两个星期,但如果再加20万元打点费,她会继续找人托关系办理,可以在九月中旬搞定入学的事情。李先生仿佛又看到了希望,于是将手头的15万元现金和中间人垫付的5万元一并转给了吴某某。
经过漫长的等待,到了10月小李仍未被转学至心仪的名校。问及原因,吴某某始终说是校长将档案卡着,李先生想要退款,她又表示钱已经到了经办老师手上无法马上退。经过多次催促,吴某某终于退还了5万元,但随后便“人间蒸发”。意识到自己被骗,李先生到派出所报了警。
无独有偶,关先生也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为了让儿子小关进入理想初中,关先生在儿子三年级时就“未雨绸缪”地转账15万元给吴某某作为定金,委托她安排儿子进入B学校。一年后,吴某某主动联系关先生,称另一所名校C学校有一个名额,如果需要就马上支付费用,不然这个名额就作废。关先生心动不已,立即签定“协议”并支付了19万元。期间,关先生还介绍朋友顾女士至吴某某处办理孩子入学。由于顾女士所在小区的学生几乎都通过摇号进入了重点中学,且吴某某也未按承诺安排顾女士的孩子至心仪的班级,顾女士怀疑吴某某未在其中起到任何作用,但吴某某至今不愿退钱。关先生心感不妙,急忙联系吴某某退款,但吴某某在陆续退了9万元后彻底失联。
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抓获归案。原来,吴某某因欠债多急需用钱,于是谎称自己有特殊渠道和关系可以确保中小学毕业生顺利被属意学校以及该校重点班录取,所谓帮忙办理转学的“仲老师”也是其用微信小号假扮的。通过上述方法吴某某骗取李先生等3名学生家长支付高昂请托费用共计110余万元,骗得的钱款均被她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4月,案件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
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升学择校事宜时,应当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教育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切勿相信“托关系”“特殊渠道”的择校方式,以防上当受骗。否则不仅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编辑 | 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