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非法储存260余箱烟花爆竹!三水一窝点被端了
非法储存260余箱烟花爆竹!昨日,西南街道查处洲边市场附近一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窝点,为消除隐患,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当即将烟花爆竹搬离。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带走调查作进一步处理。
昨日下午,公安局三水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南分局、公安局三水分局西南派出所洲边社区民警中队和洲边村委安监站工作人员联合对洲边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一普通民房内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等物品,包括688万头、388万头、188万头、68万头、38万头、28万头、18.8万头、18万头、13.8万头、8.8万头、6.8万头、3万头、2万头、1万头爆竹和排炮等,共计260余箱。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储存地点周围都是住宅,一旦发生爆炸,会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西南街道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安全、促稳定是各级安监部门当前的第一要务。春节期间,清远“2·17”火灾事故便是由于处理烟花爆竹纸屑不当引发,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西南街道也在春节期间连续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目前,又进入清明节前后,各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悄然增多,西南街道也正积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西南街道安监部门呼吁,广大职工群众应自觉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12350。
延伸阅读
相关法律条例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某些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燃放常识,盲目操作造成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1.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燃放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为防范意外火灾,每逢节假日,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场地要关闭门窗,以防外来烟花爆竹窜入。
6.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可燃物应移往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
7.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灯火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8.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等交通工具。
如果街坊朋友提前购置或者剩余烟花爆竹存放家中,为了保障安全,应做到:
1.储存位置要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发热的地方。
2.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外来火种引燃家中的烟花爆竹。
3.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
4.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
5.要把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6.要注意避免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潮湿的地方或无遮挡的户外,以免受潮。
在此,还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太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储存时间也尽可能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来源 | 西南街道办
文 | 佛山新闻网朱广晖
编辑 | 佛山新闻网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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