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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11月起,佛山这类人可享受全额财政参保补贴
通过为困难群众缴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降低其养老负担,
使其享受社会发展红利!
近日,《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佛山将为困难群众,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并享受全额财政参保补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为困难群众按30元/人·月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以下称困难群众)。
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全额财政参保补贴。
◇ 集中参保。2018年11月底前,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 每月参保。2018年12月开始,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登记业务。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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