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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商拉扯、冲撞执法人员还逃离现场?依法拘留!

水韵西南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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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南综合执法办启动市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各大农贸市场周边的乱摆卖、占道经营、违规售卖活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整治区域的人居环境。但是在持续高压综合执法的态势下,依然有个别无照摊档经营者,为一己私利,公然开展无照经营活动,甚至通过暴力抗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事件回顾


2021年1月7日7时50分,西南街道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及驻点治安人员进行日常执勤,整治乱摆卖等违法行为,巡查至三兴路与贤才路交界,发现有一处无照贩卖活鸡行为。


执法人员上前劝导,发现该青年男子曾多次在该处贩卖活禽,执法人员此前已对其进行多次教育,但其仍屡教不改且毫无收敛。于是,执法人员准备对其乱摆卖行为进行取缔,并依法对贩卖的活鸡先行登记保存。但当事人反应激烈,拒不配合,通过拉扯、扭抱、冲撞等暴力方式妨碍执法,随后快速逃离了现场。



2月8日9时35分,执法人员在该路段巡查时,再次发现该游商及其同伴在此处贩卖活禽,其再次妨碍执法,掩护其同伴迅速将贩卖的活禽转移后,继续逗留对执法人员进行诽谤及辱骂。针对其多次无视执法人员劝阻,藐视法律,暴力抗法的行为,执法人员马上进行报警处理。


冲撞过程中,执法人员受伤。


2月25日,西南派出所张边社区民警中队反馈消息,警方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判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合法合规,该商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暴力抗法,是在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抗法分子是在以身试法。人民城管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如果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不规范执法,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对于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应当坚决保护,不能含糊。保护基层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必须要“理直气壮”,对待恶劣暴力抗法事件必须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和谐社会,需要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同时也需要广大群众文明守法。希望广大群众能对城管执法人员多些理解,多些支持,让大家共同努力,共创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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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街道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麦燕文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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