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绵阳民营企业,这份政策“干货”请查收→
近日,绵小布从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民营办)获悉,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四川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2”政策,同时结合绵阳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和现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绵小布通过梳理发现
此次发布的利好政策
包括11个方面
个体工商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实行“5000元+5000元”的分年奖励。
对转型升级企业,在三年过渡期内发放2000元/年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
首先,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次,鼓励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对首次达标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分转子”“主辅分离”,达标入库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再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升规”。对新入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存续时间超过1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转企小微企业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
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转企升规”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转企升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此政策适用范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政策适用范围为师以上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科创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
设立2.6亿元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周转服务,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市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校准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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