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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陕西司法 2021-06-02

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第3号


  根据司法部公告,现就陕西省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如因学校原因,未能在6月30日前拿到毕业证,可以待拿到毕业证后即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须提交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四)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8日



附 件


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

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电话:029-87293976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813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5楼

电话:0913-2930676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双拥大道尹家沟路5号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53号

电话:0912-3426818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电话:0915-8168958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




供 稿 /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校 审 / 郑 洋

责 编 / 宗银川

编 辑 / 仝 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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