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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2019年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制度落实年、基础夯实年和体系建设年。鉴于全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后,执法主体、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均有较大调整。为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严格梳理审查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和执法人员,为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我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求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发放流程》,经过申请报送、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审核批准、制发证件、上网公示六个步骤,确保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协调顺畅、有序统一。
供 稿 /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文 章 / 陈浩
校 审 / 郑 洋
责 编 / 宗银川
编 辑 / 兜 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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