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有序推进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7月12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由省司法厅立法二处负责人主持。承担试点任务的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渭南市、榆林市、商洛市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试点单位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展和试点事项目录编制情况,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进行了热烈讨论,畅谈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具体抓手。
经过讨论
与会单位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认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的是为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会议要求
一是持续抓好工作落实
试点单位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立足选取试点证明事项,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和信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做到风险可控
试点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时刻防范社会风险,梳理试点工作环节重大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坚守法律底线,在法治框架下推动试点,出现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是加强告知承诺制试点宣传
试点单位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公众知晓和理解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为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试点单位纷纷表示
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要以推进会为契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推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为重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增光添彩。
供 稿 / 厅立法二处
校 审 / 郑 洋
责 编 / 宗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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