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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举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陕西司法 2021-06-01



  10月22日至23日,陕西省司法厅在西安举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艾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马异文主持开班仪式,全省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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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

  法律援助律师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要求贯彻落实。


要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法律援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能促进社会和谐,温暖民心。特别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要提高业务能力

  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是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需要。加强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培训,始终是省厅培训的核心内容,希望同志们树立学习的新常态,学习不止,服务不息,推动业务上水平,质量上新阶。


要提高服务意识

  要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对一些敏感性、群体性的案件,要综合应用政策、法律、心理等手段,让群众真切感受到“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事好办”,调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要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应援尽援,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本次培训以理论授课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法律援助质量提升的路径、公诉人角度看律师辩护、积极心理学体验职业价值为主要内容,重点分享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技能、经验,邀请司法部心理矫治高级技能培训师卢祖琴、省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陶程、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陈妮娜进行授课。参训学员普遍感到这次培训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干货满满,理论授课结合案例讲解的方式兼具理论性、指导性、实用性,通过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了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和法援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供 稿 /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文 章 / 苗雪艳

编 辑 / 兜 兜

责 编 / 李琪 敬菲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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