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
为充分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安排,近日,陕西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
要紧紧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基层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强调
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作为推荐的重要条件。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村和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中,推荐一批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的示范村(社区)。
《通知》要求
要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推荐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覆盖面,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符合标准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现先进带后进,后进抓紧赶上,充分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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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 辑 / 董海燕
责 编 / 李琪 石军鹏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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