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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帮信罪离你有多近之“躺平收入”篇
2021年7月,95后的郭某想利用业余时间找份兼职赚点外快,通过互联网添加一陌生人,对方称只需要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登录账号密码、验证码,即可按照银行流水7‰的比例进行提成,轻轻松松实现“躺平收入”。郭某听后大喜,遂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一并出卖给对方。该两张银行卡均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接收和转移赃款,入账金额达20万元,多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被转入该二张银行卡。最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及“两卡”类犯罪以一本万利、躺平赚钱为诱饵,针对老年人、学生、低收入或无业人群实施诈骗,请大家务必擦亮双眼,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勿将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蝇头小利很可能会让你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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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董海燕
责 编 / 李琪 石军鹏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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