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快递小哥送货途中摔伤,谁来负责?

2017-07-28 北京海淀法院 长安剑



小丁在其起诉北京某食品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表示:2015年6月某天下午四点左右,我接到订单,到北京大学配送蛋糕,在送完蛋糕回去的路上,由于下雨路滑,我骑车摔倒在北京大学食堂旁边的一条路上,之后北京大学的学生将我扶起来,我给站长梁某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摔伤了。大概20分钟后,梁某和一同事过来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8天。


经诊断,我所受伤害为髌骨骨折(右)。2016年7月27日,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依法判令:1、食品公司赔偿我医药费987.75元、护理费28 000元、营养费4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4 276.6元、交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伤残赔偿金105 7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4350元;2、食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为该食品公司配送员,专门负责蛋糕配送,当天受伤之后单位已为其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且在其受伤住院期间未间断向其支付工资。单位已投保雇主责任险。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食品公司赔偿小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元,其中第一笔10万元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第二笔5万元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二、小丁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得再向食品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A

FAGUANSHIFA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即,《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接受劳务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变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故在此类案件中,提供劳务者并非被当然免除了证明责任,其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接受劳务者一方存在过错之事实仍负有举证义务。


从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调解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主动审查用工单位投保相关商业险的情况。在投保了商业险的情况下,鉴于损失能够被保险赔偿金部分甚至全部分担,出于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考虑,接受劳务一方会有较强的意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故当事人投保商业险的情况虽与案件的事实认定无关,但查明之后确能有效提高法院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亦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在此,也建议用人单位通过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合适的投保金额,有效避免用工风险。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重磅】东风吹战鼓擂,世界互联网究竟谁怕谁?(“中国移动互联网的春天”之发展篇)

【重磅】那个20年前说“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办法”的美国政治家该多么心塞啊!(“移动互联网的春天”之运用篇)

【重磅】“双刃剑”之惑:这是最坏的世界,这是最好的世界!(“移动互联网的春天”治理篇上篇)

【重磅】网络治理,远不是404那么简单!(“移动互联网的春天”治理篇下篇)

特朗普刚上任就宣布退出TPP:日本最受伤,中国“笑而不语”

耐着性子看完特朗普16分钟就职演说,结果只看到两个大字!

政法君和家人“我可能……假……”的造句一点都不搞笑

当林则徐穿越到今天英格兰街头,竟然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长安剑

▼▼▼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中国长安网APP

▼▼▼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国长安网微博

▼▼▼

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有想向长安君投稿的小伙伴,可以发至这个邮箱喔:changanjwj@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