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司法部要求刑事辩护“全覆盖”:避免冤假错案,不让法槌敲出杂音!

2017-10-12 苏航 长安剑


如果问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强制辩护”是什么,你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强制辩护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让每名被告人在无法得到律师的帮助时,获得由国家提供的必要法律帮助。但回答又往往会以这样一句让人遗憾的话收尾:我国并没有建立强制辩护制度。

 

这最后一句话已经成为化蛇添足,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刑事法庭上,将不会再出现空荡荡的辩护席,所有被告人都会有律师。

 

10月11日,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将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等八省市,试点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据执业律师分析,按照这样的模式,我国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率在试点地区将完全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

破解辩护率魔咒


辩护率是个硬指标。30%,这可能是近年来对全国刑事诉讼辩护率最乐观的估计。事实上,有机构曾选取了全国范围内20141月至201612月的370万份裁判文书,大数据的分析结果是,有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为53万余件,仅占14%



辩护率不只是一个上下浮动的数字。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不仅是在程序上保障他的人权,还有助于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并作出判决,更重要的是,有效的辩护能让防错体系变得更加完备,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不让法槌敲出杂音。

 

“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劫杀案”是两起发生在浙江的冤错案,改判被告人无罪后轰动一时。事后时任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反思道: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就在于有的大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而有的小案因没有辩护人,法庭没有兼听则明。据浙江高院统计,2011年前审结的浙江刑事案件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


 

冤假错案对社会是难忍之痛,对法律人更是不能承受之重。也正是在浙江的司法机关,从2013年起率先试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地方上的成功经验被推广全国试点,“三年以上”的条件深化为刑事辩护“全覆盖”。本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不管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大案”还是可能判处拘役、缓刑的“小案”,被告人都必须获得律师的辩护。《办法》更是明确,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律师缺席,带来的是裁判结果的一票否决。

 

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没有案情的“轻重之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没有案件的“大小之别”。这是《办法》字里行间的内核。

扶正失衡的天平


“全覆盖”指的是广度,《办法》所延展的有效辩护,则是在纵深的维度上迈出大步。

 

众所周知,诉讼不平衡,天平就会失衡。在浙江“萧山五青年劫杀案”中,有时年18岁的田孝平。在当年一审开庭时,五名被告人中只有他一人对犯罪供认不讳。“我之所以承认,是因为律师要求我这么做,我也想保住这条命。”事后,田孝平领刑无期徒刑,虽然有律师为其辩护,但在田孝平经历的庭审中天平从一开始就已倾斜:本应为他据理力争的人,劝告他扔掉了手中的所有砝码。


 

庭审是对抗,争的是输赢,但却绝不是意气之争。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法庭居中裁判,是要通过对抗一点点打磨、拼凑、还原被时间模糊的案件实情。被告人获罪并不是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也不是要与谁作对。诉辩对抗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公平正义。

 

庭审要想不空心化,辩护就不能走过场。《办法》除了通过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辩护总量的提升外,更注重推动实质辩护,与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办法》要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

 

首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这样他们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进而去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司法机关一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改革深入需要制度创新


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口号,更不是概念游戏。改革的成就,需要落地生根的智慧、久久为功的毅力、一往无前的决心。

 

毫无疑问,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一项具体的改革措施,但它的真正意义需要在更为宏大的改革体系中体现。它就如同一片嫩绿的新叶,生长在司法体制改革枝干之上。参天大树的生机并不在于树干有多高,有多粗,枝繁还需叶茂。司法体制改革的枝干为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了养料和基础,而一个个指导实践的办法出台则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三年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不断推进。但是,这些改革要见实效就不能单兵推进。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效果、激发动能、搬开障碍,是摆在一切司法改革的参与者面前时时叩问的问题。更为广泛的律师辩护,将为通过刑事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提供制度支撑。

 

律师辩护全覆盖更是一种宣示。随着一项项改革举措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司法改革需要制度创新,而一项项以往想都不曾想的创新,正将我们的事业推向以往想都不敢想的高度。

 

在距离党的十九大仅只一周之遥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出台向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司法体制改革,从没有放慢它的中国速度。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一图读懂】独家解析十九大代表!与以往相比,有哪些不同?

【重磅】十九大前中纪委严惩三个“自己人”为五年反腐败斗争打一个辉煌的逗号!

划重点!这些关键词,十九大前你一定要知道!

勿忘国难当自强,万里河山梦不远!(长安君献声深情朗诵原创诗歌)

【动漫视频】他在境外被外国情报机构胁迫陷入险境,一个神秘电话救了他……

孟建柱: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依法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家中隐私可能“被直播”?全国首例利用家庭摄像头侵犯隐私案告破!

庭审大提速,发光的“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可达音速!

中央深改组批准设立互联网法院,为什么说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中国最有希望的一代正走上历史舞台,他们是“圆梦一代”!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长安剑

▼▼▼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中国长安网APP

▼▼▼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国长安网微博

▼▼▼

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有想向长安君投稿的小伙伴,可以发至这个邮箱喔:changanjwj@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