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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公布性侵儿童罪犯个人信息+行业禁入:“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如何实现?

2017-12-04 苏航 长安君 长安剑


今年的某一天,在江苏淮安市的某个角落,可爱的小女孩被邻居叔叔骗到了偏僻的地方,邻居叔叔变幻了一副淫邪的嘴脸,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将罪恶的手伸向了她…


三十多年前,一件同样令人心碎的事件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7岁的小女孩梅根·康卡受邀去邻居家看他养的小狗,结果就再也没有回来,她被残忍地强奸并杀害。


事后调查得知,这个邻居是个恋童癖患者,已经有两次性暴力侵害犯罪记录,但这一情况却并不为该社区居民包括小女孩的父母所知晓。由此,一项旨在公开性犯罪人记录的运动被发起,并迅速得到民众的支持。最终,美国国会通过了“犯罪登记与社区公告法”,要求所有州制定法律,规定性犯罪人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进行信息登记,并公布给社区知悉。这一法案就是著名的“梅根法案”!



信息公开——打开罪恶的密室之门


12月1日,在淮安市淮阴区法院,那位邪恶的邻居与其他三个有着同样癖好的男人一同站在被告席,与其他罪犯相同,迎接他们的将会有宣判、收监、剥夺自由的牢狱生活,然而,与其他罪犯不同的是,对他们的审判没有因步入监狱而画上休止符


依据当地政法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文件,他们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将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在其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还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性犯罪因其隐蔽性、发现和取证难又被称为“密室犯罪”,对儿童而言尤为如此,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往往处于失语状态常被成年人制定规则的世界所忽略。在我国,据公开报道仅2016年,儿童遭受性侵的案件就达778件,可想而知,真实的发生率远不止于此……


这类犯罪有着明显的熟人犯罪、一人多次犯罪的特点。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的统计,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同类案件中,熟人作案达240起,占比70.59%,其中更有96起是一人对两人以上儿童实施性侵害。



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口口相传、相互提醒的熟人社会的预防方式已经无法作用于现代的陌生人社会。强制公开此类犯罪人员的身份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这一做法应需而生。


浙江慈溪县政法机关于2016年联合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首次作出了有益探索。时隔一年,江苏淮安出台了这一制度的“加强版”,再次将全社会的目光聚焦儿童权益保护的中国实践


谁是童话世界里的超级英雄?



看似简单的尝试,点亮的是许多原本或将黯淡的童年。


当身边信赖的熟人,露出诡异而陌生的眼神;当温暖熟悉的环境,变成残酷黑暗的地域,谁在关心,那清澈不安的眼神中,透出的恐惧与绝望?谁在聆听,那敏感脆弱的幼小心灵深处,发出的阵阵哀嚎?


每个孩子心中都有一个超级英雄。这个英雄威武强大,可以保护他们;这个英雄正义凛然,会消灭所有坏人;这个英雄勇敢无比,即使面对千钧一发,也能镇定自若。孩子对超级英雄的向往恰恰反映出:他们是最容易缺乏安全感,最需要保护的群体。



现实世界中没有无所不能的超级英雄,而顶得住压力、受得了打击、担得起责任的政法君们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面对重复发生的悲剧,面对孩子们的现实威胁,中国司法始终在思考: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淮安的探索就是亮剑的时刻。


这并不是一次没有风险的探索。当社会的发展带来公民权利意识的进阶,政法君的每一次探索都将迎来情、理、法全面的挑战,这一次的关键质疑在于如何平衡儿童权益与公民隐私权、就业权的保护。


然而,法治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对现有规则的重塑。要做孩子们的“超级英雄”,就要以超级的责任心去仔细调研、小心求证,更要以超级的勇气去面对风险、大胆尝试。让孩子平安成长,是人类共同的心愿,但心愿不会自我实现,正义也不会自行伸张。


自1991年,我国正式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我国对儿童、对世界、对人类未来的郑重承诺。儿童无法完整表达与准确判断自己的意志,唯有依靠我们的不断尝试与探索来演绎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作为处理儿童事务的首要准则,就应当成为权利冲突时的指引性原则,面对儿童的“最大利益”,性侵儿童的罪犯隐私权、就业权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一次淮安的勇敢尝试恰恰说明了政法君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的职业良心,保护儿童远离危险的职业决心,以及面对伦理难题敢于选择的职业勇气。


“超级英雄”的超级坚持


一个国家对儿童权益的保护程度,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几千年来,恤幼思想一直根植于我国法律和文化的土壤之中。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儿童保护的观念正在经历大的洗礼,以儿童优先等价值观为前提的国家伦理正在形成。


这是一个持续实现和发展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以政法君们首当其冲的国家责任的担当不可缺席,也从未缺席。


中国的少年司法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历史。上世纪80年代,中国成立了第一个未成年人法庭、第一个专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第一个未成年人警务机构,截至目前,全国约有未成年人法庭2400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1000余个,未成年人警务机构在各地不断设立。司法机构,已经成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柱石。


2010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八部委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与法律援助的“司法一条龙”衔接更加紧密。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侵、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校园暴力等犯罪活动开展专项行动。2016年5月,2017年6月,最高检、最高法先后通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全面帮助和拯救孩子,政法君仍在坚持不懈地问自己:“我们究竟还能做些什么?”


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形成鲜明对比,一项名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改革正在各地悄然开展,为了使未成年人犯罪后更好地回归社会,一些地方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正尝试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中……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法治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关乎塑造伦理人情。


孩子能够快乐成长,成人能够健康发展,老人能够安度晚年,这是每一个超级英雄故事的happy ending, 也是政法君从未放弃努力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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