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性骚扰,司法从未“隐身”永不“隐身”!
不久前那个跳楼女孩的身影,仍在我们心里隐隐作痛。
这几天,一则中山大学教授张鹏涉嫌性骚扰的消息,再次引起了无数人心里的悲伤与愤怒。
网民在痛斥又一位本应为人师表的教师之后,当事人张鹏在微信朋友圈声明称,第一篇揭露此事的网文《她曾以为自己能逃开教授的手》中有大量与事实不符之处。
而后,某知名媒体以《又现校园性骚扰疑云:司法为何总是“隐身”》为题,质疑此类事件中,存在将调查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司法“隐身”的情况,矛头所指,司法机关在责难逃。
真的是这样吗?忠言逆耳,看到这篇文章后,长安君一直在反思,有四句话想说:
第一句话:我们不背锅!因为司法从未“隐身”永不“隐身”,它是守护正义的最后防线!
法律是受害者的最后救济手段。而性骚扰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法律对性骚扰行为的提前介入或预防,几乎没有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如果没有达到猥亵或者强奸的程度,就很难刚性启动司法程序。
司法不是万能的,像性骚扰这种具有强烈个体主观色彩的侵权行为,几乎哪里的司法都不会主动去介入,否则,很难想象男女之间该如何相处。从合法合规的日常行为到要被追究刑责的猥亵、性侵之间,有很大一片空白地带,要防微杜渐,就必须由学校的管理者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规校纪来约束。
这也是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性骚扰这类案件,司法机关也多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
但只要侵害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的红线时,无论发生于校园内外,法律的“利剑”都应该毫不犹豫地落下,斩断“魔爪”!
第二句话:我们不抱怨!因为保护每一个女生,惩治每一只“魔掌”,都是人民司法的职责所在!
文章对于我们的批评,长安君悉数收下。
因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有一个女生受到性侵者伤害,只要有一个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司法机关就问心有愧,难逃其咎。
每一个女生,都应该受到呵护;每一起校园性骚扰事件,都应该予以谴责;每一个将“魔掌”伸向学生的败类,都应该遭受严惩。这是人民司法职责所在。
在接受批评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看到下面的事实:
我们不推卸责任,不怨天尤人。保护校园女生,我们一直在行动——
17年3月,江苏省宿迁市一小学教师在教室内多次猥亵女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17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某学校一男教师潘某因猥亵三名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8年1月,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法院审结一起教师猥亵学生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涉及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
第三句话:我们不抛弃!因为司法不会抛弃任何一个受害者,不会放弃任何一个相信法治力量的人!
面对性骚扰,隐忍不是办法。一旦侵害发生,无论对于受害者还是管理者,只有第一时间“打破沉默”,才能第一时间得到司法的救济。
长安君希望每一个女孩都能明白,隐忍退让、委屈求全只会让那些畜生的邪念和淫欲有恃无恐,沉默不语更无法保护你们的灵魂和肉体。
司法机关不会抛弃任何一个受害者,尤其是受到难以言说的伤痛的你们。当遇到性骚扰甚至性侵害的时候,不要羞愧,也不要怪自己,你没有错,错的是那些披着羊皮的狼!
没有人能代替你们痛。长安君深明这一点。但请你们尽可能的留存录音、文字、照片和其他证据,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因为法律一定能让那些罪恶之人,得到他应有的惩罚!
第四句话:我们不放弃!因为无论面对怎样的质疑,中国司法都将不负江山不负卿!
“象牙塔”不是挡箭牌,一旦触犯法律,无论是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性骚扰之所以在高校一再发生,除了施害者与受害者权力地位的悬殊,更有管理者“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作祟,使一些道德败坏者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受害者的沉默,不仅源于东方的文化传统,更是周遭冷漠压力下的无奈选择。控诉之外,有多少人琢磨起受害者在事件中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保研之路”的“笑话”,又有多少人真的当成了话。
我们相信,当社会上形成人人对性骚扰绝不容忍的氛围时,司法的力量定能将其彻底扫出校园!
而在这个过程中,收到的任何质疑,任何指责,我们都将看做人民对我们的期待与信任,成为我们前行路上的动力!
中国司法,不背锅!不抱怨!不抛弃!不放弃!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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